銀廣夏股票盜買案昨開庭

    昨日,北京市東城區法院就一起盜賣其他股票、繼而盜買銀廣夏股票案件舉行了聽證會,這標誌著法院首次介入這起備受人們關注的銀廣夏股票盜買盜賣案件。

    據主審法官解釋,由於銀廣夏股票盜買盜賣案件比較複雜,因此,原本的庭審改為原告和被告雙方相互交換證據的聽證會。

    此次案件的原告是杜雅平,被告是原告進行股票買賣交易的中國銀河證券公司北京安外營業部。原告委託律師陳述了狀告內容:原告股票帳戶上的愛建股份12000股和華東醫藥10000股,在原告並不知情的情況下,于2001年9月12日分別被盜賣,並同時被分兩筆盜買為17000股的銀廣夏,成交價格為22.45元,直接經濟損失達到30萬元左右。原告要求銀河證券北京安外營業部賠償其損失,包括:被告返還被盜賣的股票愛建股份12000股和華東醫藥10000股,以及這段時間的紅利和紅股。賠償相關的資金損失;賠償這四筆交割買賣的過戶費和印花稅及過戶費;賠償原告的精神損失;被告承擔全部的訴訟費用。

    被告銀河證券北京安外營業部聘請的律師不同意原告的觀點:一是原告沒有證據舉證,證明這四筆買賣行為不是自己或委託別人自願進行的行為;被告所用交易軟體的軟體開發商,已經出具證明,證明營業部系統的交易記錄沒有被修改的痕跡;被告在事件的整個過程中沒有過錯等。被告律師的最後結論是股票盜買盜賣事件是由於交易密碼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應該由交易者股民自己承擔。被告律師還表示,如果原告一旦獲得支援,那麼,形成以後任何一個客戶的交易損失都由營業部承擔的局面,營業部也就無法經營了。

    有關人士認為,銀廣夏股票盜買盜賣案件在司法程式上有了新的進展,這對於防範交易風險,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都是有益的。

    據了解,廣州的銀廣夏股票盜買盜賣案件有新的進展。記者從受損者廣州股民丁先生那裏了解到,受案的廣州市越秀區公安機關近期查獲,丁先生在填寫股票帳戶開戶單時,寫過密碼。對此,丁先生表示,待公安機關稽查完結後,拿此依據,聘請律師打官司。

    

    《上海證券報》 200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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