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修改《保險法》 成立保險基金公司  

    保險行業唯一的人大代表——中國人壽上海分公司總經理何靜芝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呼籲,儘快成立保險基金管理公司。她認為,儘早借鑒國際經驗,將國內保險公司的承保業務和投資業務從機構、人員上分開,設立專門的投資公司進行資金運作,實乃大勢所趨。

    目前保險公司資金運用不僅有組織形式上的制約,還有運用渠道的匱乏。這不僅與國

    際上保險主要靠投資盈利的趨勢相背,同時也不利於我國保險業務的發展。目前我國保險行業投資連結型、分紅型産品逐步成為保費收入的生力軍,但資金運用的尷尬大大削弱了該類産品的競爭力,限制了其成長空間。

    據專家估計,去年底保險業可運用資金已逾3500億元,但這筆資金都是由保險公司下屬部門在運作,而且其中有50%以上為銀行存款,資金運用效率難免大打折扣。而在國外,保險資金都是由專門的投資公司來運作的,運用渠道也是多種多樣。

    要設立保險基金管理公司,自然就涉及到《保險法》修改問題,因為該法第104條第三款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不得用於設立證券經營機構和向企業投資。此外,該條規定還限制了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何靜芝認為,現在保險行業的經營環境與立法時大相徑庭,該規定與現實嚴重脫節,有關保險資金運用的規定已到非修改不可的地步了。她已經向人大提出修改《保險法》議案。(記者 段春華)

    《證券時報》2002-3-15

    

    

    

    


人大代表再次提議修改《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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