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是社會經濟體系“神經中樞”的“安全閥門”  

    日前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強調,加強監管是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會議指出,加強金融監管,防範金融風險,保持金融穩定,是順利推進金融改革和發展的基礎,是貫徹執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必要條件,是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保證。

      金融是把“雙刃劍”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有人把金融比作當今社會經濟體系中的“神經中樞”,牽一髮而動全身;也有人把金融比作“雙刃劍”,既可以促進經濟的發展,又可以導致經濟崩潰。

    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瑞典、芬蘭、挪威等北歐國家相繼發生銀行危機,1991年國際商業信貸銀行倒閉,1995年2月有233年曆史的英國巴林銀行因倒閉而被收購,1994年墨西哥發生金融危機。1997年7月,從泰國開始,又相繼爆發東南亞、東亞、俄羅斯、巴西、阿根廷金融危機。

    近20年間,全球至少有14個國家爆發了金融危機,其GDP損失達10%以上。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各國的金融危機證明,倘若不予以高度重視或措置失當,金融危機就極有可能演變為經濟危機、政治危機甚至國家危機。金融危機已經構成後冷戰時期對發展中國家政權的最大威脅之一。

    我國金融業依然潛在風險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金融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日益提高,金融活動已融入億萬人民群眾的經濟生活中。金融機構14萬億元的存款和10多萬億元的貸款涉及億萬群眾和眾多單位,保險、證券業也涉及廣大公眾利益。公眾的利益受到損害將直接導致人心浮動,社會不穩,金融秩序混亂。

    伴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設步伐,我國金融體制改革不斷深化,金融業持續穩步發展,成績顯著。但是,一些深層次矛盾也逐步在金融領域表現出來,多年積累起來的金融風險問題逐步顯現。具體表現是:金融機構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資産品質不高,抵禦金融風險能力不強;一些地方和單位亂集資、亂設金融機構、亂辦金融業務的“三亂”現象相當嚴重;部分上市公司品質不高,證券市場、期貨市場還存在不少違法亂紀的行為;一些中小存款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歷史遺留問題較多,少數機構資本金不足,資不抵債,面臨流動性風險。

    加強金融監管成為當務之急

    金融監管是金融這個現代經濟“神經中樞”的“安全閥門”。無論是世界範圍頻頻發生的金融危機的警示,還是我國目前金融領域的現狀,都使得加強金融監管、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成為當務之急。

    所謂金融監管是指金融主管機關根據法律賦予的權力,依法對金融機構及其運營情況實施監督和管理,以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保護存款人和投資者的利益,保障金融體系安全、健康、高效運作。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金融機構依法經營、監管當局依法監管是確保金融體系穩定的前提。

    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三大監管機構各司其職,相互協調,對銀行、證券、保險行業實行分業監管的體制。

    銀行、證券、保險三管齊下

    2001年,中國人民銀行在金融監管工作中,著力解決的是國有銀行不良資産問題。到年底,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餘額和比例首次出現雙下降,其中比例下降了3.81個百分點,此項成功堪稱歷史性轉折。在這一年裏,中國人民銀行還查處了信貸資金違規入市行為,促進了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均衡發展;繼續運用專項再貸款政策,及時解決信託投資公司、城市信用社、農村合作基金會等地方性金融機構的支付問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充分發揮自身職能,按照“法制、監管、自律、規範”方針,嚴厲打擊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行為。據不完全統計,自1999年以來,共立案220件,結案192件,對92個案件作出了行政處罰,罰沒款總額達14.9億元。2000年以來,集中力量,立案調查一批大要案,如“億安科技”、“中科系列”股票操縱案等。

    2001年,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加大查處力度,共取締10家非法或變相設立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清理了1000多個嚴重違法違規經營或不具備資格的兼業代理機構;對16家保險機構作出停止經營某項業務的處罰;對114家保險分支機構作出處罰決定。同時,起草並出臺了一批保險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償付能力監管工作開始啟動。

    應該看到,作為金融工作重中之重的金融監管,儘管正在逐步得到加強,但仍然比較薄弱,監管法規、監管組織、監管手段和方式、監管人員數量和素質還不適應金融業的發展。全國金融工作會議要求,銀行、證券、保險等監管機構要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充實監管力量,轉變監管理念,切實把工作重心從審批事務轉移到對金融企業和金融市場的監管上來。必須從健全監管法規、嚴格監管制度、改進監管方式、強化監管手段、完善監管體制等方面,全面提高金融監管水準。

    新華社 200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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