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聖的學歷竟成了錢權的奴隸 湖北高校腐敗症令人堪憂

    湖北省紀委近日在漢召開全省高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暨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座談會,會上透露出一個資訊:近年來發生在高等學府的腐敗案件呈上升趨勢,案件數量之多,涉案金額之大,違法違紀情節之惡劣,涉案人員職務級別之高,令人震驚。“清水衙門”貪官現湖北美術學院原副院長李澤霖受賄案,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1996年7月至2000年10月,李澤霖在擔任湖北美術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分管招生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招生錄取工作中為考生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湖北美術學院公共課部副教授雷維寧)非法收受19名考生家長所送人民幣223萬元;利用分管招生工作職務之便,收受41名考生家長所送人民幣1338萬元和另外81名考生家長送的“好處費”206萬元,被稱為“吃黑院長”。他還利用考生家長求其錄取考生之機與之發生兩性關係。

    江漢大學經濟科技開發公司原總經理楊光漢,在擔任國有公司負責人的同時,暗地裏又註冊了三家屬於其私人名下的公司。1996年11月,楊以江大開發公司的名義向銀行貸款150萬元,然後利用擔任總經理的職權將這筆貸款中的66萬元轉到了由他和妻兒開辦的鑫恒公司賬上,再以此為保證金向銀行融資250萬元,融資款最後又到了由其控股的另一家天通公司賬上,被其任意支配使用。

    現已併入武漢大學的原武漢水利電力大學一副校長,曾任國務院學位評審委員會委員,是著名的治沙專家,為學校的教學科研作出過重大貢獻,但在其管理的科研經費使用上“馬失前蹄”,被撤銷行政職務。還有一些具有“高校特點”的腐敗案件也在滋生蔓延,那就是人們常説的“學術腐敗”。一所大學經濟學院的薛副教授,以一本子虛烏有的經濟學專著《發展經濟學的新發展》,被破格晉陞為教授、博士生導師。薛還偽造身份,兩次獲取美國經濟學界一項獎學金,走出國門做訪問學者。敢拿文憑換鈔票省紀委最近披露了清理領導幹部弄虛作假或違反規定公費獲取學歷、學位的情況:2001年,全省共有111207名黨政機關幹部參加了登記清理,已發現弄虛作假獲取假冒文憑146個,其中縣處級幹部9人,請人代考3人,違規用公款報銷學費2135人,涉及金額544萬元,按有關文件規定已收回公款165萬餘元。

    神聖的高等院校的學歷學位竟然變成了金錢和權力的奴隸!

    有關人士分析,一些黨政機關近年來一味追求高學歷,在選拔領導幹部時甚至以學歷層次劃杠杠,諸如提拔鄉科級幹部要什麼什麼學歷,縣處級幹部要什麼什麼學歷,地廳級幹部要什麼什麼學歷,人為地造成一種學歷趨高的緊張氛圍。

    於是,一些機關幹部怕文憑低了被淘汰,怕提拔受影響,便不惜代價想方設法弄一張高等學歷文憑。有的人不在工作上多努力,而是把心思放在獲得碩士、博士文憑上,指望著在學歷上“壓倒”別人,為自己升遷“開路”。

    一些高校則偏離正確的辦學方向,為了“創收”而大搞“天女散花”:把專科班、本科班向下延伸至縣級中等專業學校,把研究生班辦到某些機關內部,美其名曰“聯合辦班”,既不嚴格按規定派員授課,也不審查聯辦單位資格。有的辦學單位拿文憑做交易,對某些握有重權的“官員學生”採取送學籍、送文憑的辦法來換取自己的經濟利益,據很多“過來人”反映,收費越高的辦學單位,越容易取得文憑,其文憑越“水”。

    一些不良“官員”在追逐文憑過程中出現的種種不正常現象和歪風邪氣,以及最終導致的“學法律”的不懂法,“學經濟”的不懂經濟的尷尬現實,不能不讓人為“官員”上學多了幾分憂慮。

    有的“官員”進大學“全副武裝”:大哥大、BP機叫個不停,“小四輪”在校園內“衝來闖去”,擺闊氣,講排場……如此這般,敗壞高校的校風、學風。

    一位老教授氣憤地説:“一些機關幹部來大學進修,完全是為形勢所迫,缺乏學習動力。他們在校期間拉幫結派,今天你請我吃,明天我請你‘搓’,滿身是酒氣,滿嘴是胡話,把個學校搞得烏煙瘴氣。”為高校反腐“開處方”在全省高校反腐倡廉工作座談會上,華中科技大學、武漢大學、武漢理工大學等部分高校交流了開展反腐敗鬥爭的成功做法,得到與會高校領導的一致認同。

    在座談會上,省委副書記、省紀委書記黃遠志也為醫治高校腐敗症開出了一劑“藥方”。

    ———高校反腐敗工作要做到:學校要堅持黨的教育方針,不準以任何方式散佈錯誤思想觀點、偏離正確的辦學方向;堅持重大問題集體研究決定,不準個人決斷學校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人事安排、重要事項的審定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學校負責人要廉潔奉公,忠於職守,不能接受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更不準在幹部人事工作中營私舞弊,採取不正當手段在幹部任免、職務晉陞、學歷學位授予、職稱評定等方面以權謀私。高校負責人以及相關人員均要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等工作紀律,不準違反規定影響招生、考試等工作的正常進行,更不準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

    ———要進行體制、機制、制度創新,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要切實加強反腐敗治本抓源頭工作,針對腐敗産生的關鍵部位和環節,通過體制、機制和制度的改革創新,把被動查處變為主動防範,把遏制腐敗變為預防腐敗,從而達到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目的和效果。對帶有普遍性的問題,通過查原因、找共性,從制度、機制等源頭上解決問題;對暴露出來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打招呼、早防範,並及時制定規定,明確相應的紀律和要求,把腐敗現象遏制在最低限度。

    ———高校紀檢監察監督體制和工作機制要進行適當創新,以適應新形勢下高校反腐倡廉的需要。在堅持《黨章》《廉潔準則》兩個黨內主要法規為重要依據和標準的前提下,要根據變化了的情況和發展的形勢不斷進行監督標準的創新,不斷增加新的內容,加強法規制度建設。要把事後監督變為事前監督,充分體現事前防範、著眼教育這個基本指導思想,努力探討加強黨內監督的多種形式。

    《湖北日報》 2001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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