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價格 減少教輔材料 教材出版將實行競標

    ●行政部門和國家公務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教材編寫

    ●不得在中小學教材編寫、出版、發行等環節違規收費

    ●各地中小學校不得組織學生購買一切形式的教輔材料

    ■駐京記者何連弟報道

    本報北京11月28日專電中小學教材出版發行正在打破壟斷,教材價格居高不下,教輔材料過多過濫的現象將出現根本改觀。隨著日前關於中小學教材出版、發行招標投標試點等兩個實施辦法的出臺,國務院體改辦等部門《關於降低中小學教材價格深化教材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及其9個配套文件業已全部發出,備受矚目的教材出版發行改革開始全面啟動。

    中小學教材是影響普及義務教育和推進素質教育工作的一個關鍵環節。近年來社會上對教材價格居高不下,教輔材料過多、過濫的現象反響強烈,《意見》和相關配套文件為此專門提出,從2002年起,教材價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以出版、發行等環節發生的行業平均成本和5%的成本利潤率為基礎,由國家計委統一制定教材印張中準價格和浮動幅度,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教材的零售價格。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在中小學教材的編寫、出版、發行等環節違規收取費用。在農村地區的經濟欠發達的城鎮,要推廣使用黑白版經濟型教材,對貧困地區農村中小學生要逐步實行政府免費提供教科書的制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堅決糾正目前中小學教輔材料過多、過濫的狀況。中小學校不得組織學生購買一切形式的教輔材料,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部門不得強迫學校訂購,發行部門不得向學校發行或搭售教輔材料,任何部門、單位不得組織學生統一購買專題教育的有關書籍和資料。

    根據《意見》和相關配套文件的規定,教材編寫、出版、發行體制將發生重大變革。今後教育行政部門和國家公務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教材的編寫,教材出版發行將引入競爭機制,在保證“課前到書,人手一冊”的前提下通過競標進行。按照新聞出版總署、教育部和國家計委等部門的部署,中小學教材出版、發行招標投標試點工作從2002年開始先在安徽省、福建省、重慶市進行;從2003年開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要進行面向本地區的招標投標試點工作;從2004年起,中小學教材的出版、發行招標投標面向全國進行。

    《文匯報》 200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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