級差:高校首次公開"招生章程"引出的新話題  

    隨著高考錄取工作的進行,由各高校首次公開《招生章程》引出了一個令人關注的新話題———級差。今年,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各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必須明確是否有級差以及級差的具體標準。

    所謂級差,是指高校在錄取第一志願和非第一志願考生時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分數差。一般情況下,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的最低控制線要高出幾分至幾十分不等。如果再細分,還有“志願級差”和“專業級差”兩種,有的高校在錄取第一志願專業和非第一志願專業中,也採用不同的錄取分數線。

    如何看待和認識“級差”,人們眾説紛紜。

    要求高校公佈“非第一志願錄取的考生的分數級差”這一規定,主要是針對過去一些高校沒有對招收非第一志願考生定下明確的最低分數控制線,導致有的高校以“盡可能多錄取高分”考生為藉口,用第二志願的高分考生取代分數稍低的第一志願考生。

    現在公佈錄取第二志願考生與第一志願考生的分數級差之後,明明白白,容不得誰鑽空子。眾多輿論正是從這一角度將公開級差視為一種進步。

    但不同意見認為,級差讓一些高分考生吃了虧,導致“考得好不如報得好”現象的出現。

    廣東一位家長舉例,如果一名考生第一志願是北京大學,結果差一分未被錄取,而第二志願是中山大學,由於有幾十分的級差,也很難被錄取。因此一個本來能上重點大學的考生,可能最後只能上一個很一般的大學,甚至被迫復讀。

    安徽省招生辦公室為了方便考生填報志願,近日收集了今年將在該省招生的全國各地400多所高校的《招生章程》,其中涵蓋了各類高校,讓人可以了解級差政策的“全貌”。

    記者看到,關於級差的規定,有幾種情況:一是歷年來第一志願都很難招滿的一般高校,以地方性大學、學院為主,這些學校通常會主動招收第二志願考生以完成招生計劃,往往沒有規定級差;二是第一志願肯定爆滿的一批名牌重點大學,雖然公佈了招收第二志願考生的級差分,但無論級差高低,實際上是個擺設。因為這樣的學校不愁生源,非第一志願考生被錄取的希望不大;第三種是明確規定了招收第二志願的考生比例,先開好口子,如5%或7%,再確定級差,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遭到較多“抨擊”的是第二種情況。但實際上,報考此類學校第一志願是最關鍵的,比如沒有報考中山大學的人,依照第一志願從高到低排列,本來就錄不到你,怪的不是“級差”,而是像這樣的一流綜合性大學還太少,高等教育資源需要進一步豐富。

    至於有人提議還是以考分從高到低的順序來錄取,這種做法也值得商榷。在現有眾高校集中錄取的情況下,這樣的操作只會造成混亂。一個簡單的問題就是,大家都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來挑選,但挑選本身也有誰先誰後的問題,是讓清華先挑?還是讓北大先挑?

    有專家認為,即使過渡到今後高校完全自主招生、自己組織考試的時候,對某一所高校來説,可以實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來挑選,但這樣的挑選實際上還是隱含了一個前提:考生首先必須是志願報考該校的,考生的志願還是首要考慮因素。

    專家們指出,對上述第一種情況的高校,因為沒有規定級差,不在討論之列。而對後兩種情況的高校來説,級差的存在,一方面滿足了一些學校招收最好學生的“慾望”,因為高額的“級差”,實際上是提醒學生重視第一志願填報,客觀上保障了相對高水準的競爭。而在另一方面,級差還有遏制高校“慾望”的作用,如果第一志願就能招滿或基本招滿,就不能再無限制地硬塞進第二志願的高分學生。

    也許,對級差的不同看法,還需要在今後的實踐中檢驗與澄清,但應當承認的是,就像公開級差本身的積極意義一樣,議論本身的意義也是積極的。因為議論讓我們看到了目前錄取體制存在的“天然”的不足,看到了一部分高分考生的利益在現有條件下無法得到合理的保護,看到了高等教育資源與實際需求的巨大差距,看到了社會對錄取公平與科學選才的更高要求。

    

    《中國青年報》 200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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