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市場有個“年齡坎”:35歲歧視  

    上海人才市場跨過“年齡坎”(新聞)

    據《勞動報》4月15日報道,來自上海人才市場的資訊,傳統的擇才標準漸被打破,35歲的求職“坎”正在被填平。日前在一次大型人才交流會上,記者發現1000多家招聘單位中,要招年齡在35歲以下的不過百家左右。這與過去“只招35歲以下的”形成強烈反差。

    專家分析,和剛走出校門的年輕人相比,35歲以上的應聘者擁有眾多優勢,比如30多歲的人,有豐富工作經歷和豐富業務知識,有較為穩定的家庭。“入世”後,我國就業市場會發生很大變化,大量外資公司進來,他們會大量需要對本土了解的人士,企業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就特別青睞此類人才。據統計分析,35歲以上跳槽成功的集中在教師、會計和其他專業性強、成熟的傳統行業。

    年齡真的不是問題(辨析)

    年齡35歲以下是誰的發明現在已無法考證,但能夠如此風靡中華大地,自有一定道理:35歲,從生理角度來看,是人類由盛而衰的臨界點———過了35歲,雖然大多數人還能保持30年以上的健康體魄,但總的趨勢是“一天不如一天”了。35歲以前的年輕人,一是精力充沛、思想前衛、敢衝敢闖;二是能夠承受較大的工作壓力,能夠應對“富有挑戰性的工作”,不怕苦不怕累;三是因為資歷淺、身段放得比較低,聽話、好管理;四是為本單位效力的時間可能相對較長,不用擔心沒工作幾年就要領退休工資。

    那些著名的跨國公司應該也看到了這些優勢,但在他們眼裏,人並不是越年輕越好,與年齡相比,他們似乎更看重本行業工作經驗和社會閱歷。揣摩他們的意圖,應該比單純的35歲以下一刀切的用人標準更科學:一是有經驗的人做事效率較高;二是有經驗的人做事成功率更高;三是思想是否前衛、是否敢衝敢闖,與年齡並無必然聯繫;四是如律師、醫生、經理等一些崗位,經驗比知識更重要。

    不限制年齡的做法是最聰明的。雖然年齡與工作能力、工作效率之間有一些一般規律,但一般規律並不能覆蓋所有的人。規律之外還有很多特例,很多人難以用年齡規律來評判:38歲的人,可能會比28歲的人更健壯;28歲的人,也可能比38歲的人更成熟。

    年齡真的不是問題。在美國,年逾古稀的裏根可以當總統,40多歲的克林頓也可以當總統;在中國古代,前有老將軍廉頗讓敵國不敢欺趙,後有少年將軍趙子龍讓敵人聞風喪膽。不管是要“與國際慣例接軌”,還是要繼承中國的優秀傳統文化,年齡都不該成為問題。

    不但年齡不該成為問題,其實還有好多僵化的條條框框,都不該成為問題。

    摘編自《中華讀書報》3月13日 文/李勝安

    根除35歲歧視症(求是)

    應該説,35歲正值人生的黃金階段,無論是身體狀況、知識結構還是工作經驗,都處於鼎盛時期。剛剛想在事業上大展身手,怎麼突然間就身價大跌,成了“明日黃花”呢?記得在上初中時,筆者的一位英語老師就曾反覆教導我們:“前30年將錢買藝,後30年將藝賣錢。”現在倒好,不少人剛學有所成,即被人為地打入“另冊”,好不尷尬和無奈。

    那麼,造成“35歲歧視症”的根源是什麼呢?誠如有些人所説,這是勞動力資源過剩的表現。不過,筆者認為,“35歲拒聘”主要是一些企業領導個人的用人觀,既不科學,也不利於企業的發展。同時,這也是受行政機關“幹部年輕化”的影響而衍生出來的一種病症,屬於形而上學的用人觀。前些年,黨中央提出幹部隊伍要年輕化,遺憾的是,不少地方卻將“年輕化”誤解成“低齡化”,選拔幹部時以35歲為分水嶺,將“超線”的後備人才一律打入“冷庫”,不予考慮。

    “35歲歧視症”的危害是顯而易見的。首先,它勢必造成人才資源的極大浪費。俗話説,“十年樹木,百年樹人”。要為社會輸送一名合格的人才,沒有相當時間的培養肯定是不行的。換句話説,一個人能否對社會有所貢獻,不該以年齡為標準,而應以他的學識及責任心為最起碼的標準,也就是説,年齡只不過是個符號,是個形式的東西,它與個人能力無關。

    其次,這也是對公民的一種公然歧視,有悖憲法的精神。《憲法》賦予每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權利。同理,公民在依法擇業的時候,遇到任何人為的障礙,都是對其的一種人身歧視。遺憾的是,時至今日,很少有擇業失敗者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利。

    此外,這也反映出某些單位用人觀念上的不成熟。在國外,許多知名大公司在招攬人才時,並不以年齡論英雄。以美國為例,其政府的高科技僱員中僅有10%的人在35歲以下,而55%的人都在45歲以上。可見,真正成熟的用人觀決不會在年齡問題上有先入之見。

     讓人欣慰的是,目前,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意識到“35歲歧視症”的危害性,並在逐步轉變觀念。不久前,某市在選拔副縣級幹部時,已悄然將35歲的選拔標準升至45歲。近日在上海8萬人體育場舉行的大型人才交流會上,某大型企業甚至亮出了“歡迎35歲以上有識之士加盟”的招牌。

    作為一種用人誤區,筆者認為,“35歲歧視症”越早根除越好。

    《京華時報》 (2002年4月23日第A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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