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9月1日起 北京打工子弟可就近入學  

     記者今天從北京市教委舉辦的新聞發佈會獲悉,從今年9月1日起,北京市符合有關借讀條件的流動兒童少年,在得到有關部門開具的“在京借讀批准書”後,可到暫住地附近學校入學。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轉發了北京市教委《關於對流動人口中適齡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的暫行辦法》,為解決流動人口子女入學提供了政策依據。

    北京市教委發言人在發佈會上指出,為了能吸引更多的流動兒童進入公立學校就讀,從新學期開始,將降低借讀費用的標準,從原來小學一學期借讀費500元降到200元,從原來初中一學期借讀費1000元降到500元。

    據了解,《暫行辦法》的核心內容主要包括五方面:一是凡在北京行政區劃範圍之內的流動人口中的適齡兒童少年,都應當依法接受義務教育。他們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都應當依法得到保障。二是市、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本區域內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流動兒童少年的義務教育實施工作。各級教育、公安、工商、勞動、物價、衛生、房管等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具體組織實施和管理監督,本市各中小學校有接納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少年入學就讀的責任。三是本市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流動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監督管理工作。對戶籍所在地有監護條件的,應當責成其父母送子女回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對符合在本市借讀條件的,應當批准在本市中小學借讀。四是本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應當維護流動兒童少年學生在學校的正當權益,對借讀的兒童少年在接受教育、參加團隊組織、評優選先、參與問題等各項活動及實行獎勵處分等方面與本市學生同等對待。五是在流動人口比較集中的地區,有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可以參照本市的辦學條件標準,舉辦專門招收流動兒童少年就學的學校。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督導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專門招收流動兒童少年就學的學校的管理和監督,保證其辦學符合義務教育的要求。

    《中國青年報》 2002年4月20日

    


給民工子女教育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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