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談美國學術“打假”  

    林子大了,自然什麼鳥都會有。美國雖然是世界頭號科技大國,研究機構實力雄厚,財大氣粗,但也不免有學術腐敗現象。美國是如何處理這種現象的?記者就此分別採訪了學術“打假”方面的專家勞倫斯羅茲和方舟子。

    社會學博士羅茲是美國衛生與公眾服務部下屬的研究誠實辦公室(ORI)副主任;方舟子原名方是民,1995年在美國密歇根州立大學獲生化博士學位,近年來他在一家網站上堅持揭露學術腐敗。

    他們介紹説,美國一般不直接説學術腐敗,普遍的提法是“不正當科學行為”。根據白宮科技政策辦公室等權威部門的定義,不正當科學行為指的是“在提議、開展和評議科研項目,或報道科研成果的過程中,出現的捏造、篡改或剽竊”。

    方舟子認為,截至19世紀西方國家的科學不正當行為還不普遍,原因是科研與個人經濟利益沒有特別直接的聯繫。但自從科學家逐漸成為一種職業,科學的不正當行為開始增加。洛克菲勒大學校長、諾貝爾獎獲得者巴爾德摩的論文風波,成為美國政府監督科學不正當行為的轉捩點。

    20世紀80年代,當時擔任麻省理工大學教授的巴爾德摩與他人合作,在《細胞》雜誌上發表論文。其後其中一名合作者所帶的一名博士後發現,自己所在實驗室的實驗數據有問題,可能是造假,於是向巴爾德摩反應,要求其撤消論文,但巴爾德摩拒絕了這一要求,這名博士後也被開除。這一事件公開後,包括麻省理工學院等有關學校清查了實驗數據,但均認為數據沒有偽造。於是在1991年,美國政府派出特工人員,對記錄原始數據的墨水、膠帶等進一步核查,認為數據確實有假。

    這一事件至今仍疑點重重,但美國政府從此事認定,科學界很難自我更正。於是在1992年,美國衛生與公眾服務部成立了研究誠實辦公室,專門接受和處理對學術不正當行為方面的舉報。

    “不正當科學行為是一種世界性現象,要想根絕它是不太可能的,”羅茲在接受採訪時表達了這樣的觀點。

    羅茲説,研究誠實辦公室的經驗表明,調查、處理學術腐敗,不能只靠科學界和科學家本身的自律,必須要有完善的法律手段作後盾。自律和同行間的彼此監督固然重要,但由於學術腐敗一旦被戳穿,往往就意味著身敗名裂、在科學界難以再呆下去,因此,當事人在同行對其研究數據、方法和實驗等提出質疑時,一般是聽不進去的,而且傾向於採取不友好的“敵對”態度。在美國,這很容易引起官司。為此,研究誠實辦公室採取的方針,是揭露、調查等工作主要由了解內情的科學界承擔,但對於在調查過程可能出現的法律問題,包括如何獲取物證、傳喚人證等,該辦公室則準備了一整套非常細緻的對策。

    根據方舟子的統計,研究誠實辦公室成立以來已經處理了一百來起案件,2001年處理了11起。例如,去年美國德州大學奧斯丁分校教授魯吉洛被發現以前她在哈佛大學工作期間,弄虛作假,編造心理學方面的調查結果。結果被裁定五年不許申請科研資金。雖然此前魯吉洛已經獲得終身教授職位,但她還是被迫從現任大學辭職。五年拿不到科研資金,已經基本把這個人趕出了學術圈子。

    但研究誠實辦公室在工作中也發現,學術不正當行為的調查和處理,有時是一個既耗時、又費錢的過程,可能引出一些始料不及的“副作用”。比方説,如果牽扯到法律糾紛,説不定就會曠日持久,最長的也許會持續5年;該辦公室也碰到過有的研究單位為一項調查花費30萬美元的情況。

    如何更好地保護學術腐敗行為的揭露者和當事人的權益,是更棘手的課題。揭露學術腐敗最合適的人選,往往是具體研究項目小組的成員,他們最了解內情,但要“挺身而出”,需要很大勇氣。羅茲提供了以下數字:25%的學術腐敗揭露者稱,他們事後在升職、加薪等方面都遭受過不同程度的損失。舉報學術腐敗行為的人,還可能會費力不討好,背上“叛徒”、“不忠”和“麻煩製造者”等名聲。

    而即使是被懷疑有學術腐敗行為的當事者,也有被“冤枉”的時候。例如,1993至1997年間,研究誠實辦公室收到1000多項不正當科學行為的舉報,並對其中150項立案調查,結果發現其中76項實際上沒有什麼問題,但統計卻顯示,這些“豁免”的當事人當中,一半以上在後來的工作中又無端被懷疑“不誠實”。

    羅茲指出,科學不正當行為出現的原因有多種,管理上的漏洞是重要的一方面。要防止學術腐敗,提高整體的科研管理水準恐怕是主要途徑之一。具體而言,需要從杜絕不正當科學行為的角度出發,在科研管理中杜絕人為因素,全面完善品質控制,包括加強對實驗室的監督,在研究數據的保存和實驗記錄的定期檢查等方面制訂出規範化的標準等。

    新華網200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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