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最高法、高檢官員談國家統一司法考試   
張 焱

    2002年2月7日(星期四)上午,司法部部長張福森、司法部副部長劉飏、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蘇澤林、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主任王振川,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上,共同介紹了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有關情況。

    司法部部長張福森首先介紹了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有關情況。他説,2001年6月30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第22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對我國的法官、檢察官選任和律師資格的取得制度做了重大的變革。兩法規定,國家對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實行統一的司法考試製度,同時提出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制定實施辦法,由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實施。張部長説,兩法的規定,標誌著我們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正式確立。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的建立,是全面實施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社會的進步,也是法制的進步,是司法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為建設高素質的司法隊伍和律師隊伍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對於推動我國的司法改革,對於建立科學合理而又符合中國國情的司法制度將産生不可低估的影響。

    張部長介紹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司法部決定,原來由法院、檢察院、司法部三個部門分別組織的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律師資格的考試均不再單獨舉行,而是統一納入到2002年舉行的首次國家司法考試中。這意味著從2002年起,擔任法官、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參加統一的國家司法考試,取得資格。為了貫徹落實法律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司法部從去年6月30日“兩法”頒布到今天做了大量的工作,經過前一段時間緊張的籌備,2001年11月30日,司法部向社會發出了公告,確定首次國家司法考試在2002年3月30日、31日在全國統一舉行。目前報名工作已經結束,全國共有36萬多人報名參加首次國家司法考試。

    司法部副部長劉飏通報了今年首次司法考試的報名情況。據他介紹,首次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體現出四個特點。一是人數眾多,據準確的統計,首次國家司法考試報名的人數已經達到360347人,全國有17個省,報名人數超過了萬人,山東、河南和廣東三個省都超過了2萬人。第二個特點就是中青年居多,四十歲以下的佔93.81%,二十五歲以下的佔36.41%。三是從人員構成的情況看,涵概面非常廣,可以説包含了各行各業。其中法院系統的工作人員報名的有43295人,檢察院系統的工作人員報名的有20278人。還有法律服務業人員,報名的是42290人。這三種人員合起來是10萬多人,佔報名總數的三分之一。四是從學歷層次上看,有相當數量的博士、碩士和雙學士人員報名參加了考試,法律本專科學歷人員達到了29萬多人,佔報名總數的80.42%。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蘇澤林、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主任王振川分別談了這次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的實施對檢察隊伍和法官隊伍的任用、選拔工作的影響;及面對現在檢察官、法官隊伍素質的現狀,我國已採取哪些舉措或者將採取什麼舉措來加強隊伍建設。

    蘇澤林説,首先,司法考試作為法官遴選制度的一項重要舉措,對司法改革具有推動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實行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有利於提高法官的素質,在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以前,人民法院依據九五年頒布的《法官法》,對初任審判員、助審員進行統一考試。大概每年參加考試的有4萬人左右。剛才聽劉飏部長介紹,第一次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就有36萬人,那麼我們法官遴選渠道就大大擴展了。第二,從考試內容來看,原來法院的考試側重於審判實務的考試,對律師業務和檢察業務這一塊沒有涉及。這次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不僅有審判實務這一塊,而且有律師和檢察官這一塊業務,對法官遴選對象的素質來説是一個大大的提高。

    第二,法官的遴選必須經過國家統一的司法考試,並取得法律執業資格證書以後,才成為法院的遴選對象。沒有經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不成為法院遴選對象。 第三點,法院將根據法律規定,對法官進行嚴格的編制管理。根據《法官法》提出的要求,最高法院將根據審判工作需要和中國的實際,對法官進行嚴格編制。 第四點,最高法院將實行書記員單獨序列管理,書記員不再是法官的主要來源。以前,法院主要是採取書記員、助審員、審判員這麼一個任選模式,為了提高法官的素質,今年將依據法律規定,對書記員編制進行單列,職務序列進行單列。這就提高了法官的素質。

    最後,對法官的遴選將採取“兩考一培訓”制度,所謂兩考,第一考就是要經過國家統一的司法考試,並取得法律執業資格證書。但是這個證書只是一個執業的前置條件,法官還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學歷條件、法律規定的法律工作經歷條件和法律規定的道德品質條件。所以在遴選中還要進行第二次考試,就是在法官遴選過程當中的審判實務考試和考核。最高法院將建立預備法官制度,對遴選的預備法官,必須在國家法官學院經過專門的培訓,並取得合格證以後,才能任命為法官。

    王振川説,統一考試以後,和檢察官遴選的關係以及産生的影響,性質上和和法官遴選是一樣的。《檢察官法》規定,初任檢察官必須通過國家統一的司法考試,取得資格,經過認真的考核,在德才兼備,並且具備檢察官條件的人中擇優提出,這是《檢察官法》的規定。按照這個規定,初任檢察官,必須經過國家司法統一考試取得資格,學歷必須大學本科,法律專業,或者是大學本科非法律專業,具有法律知識,同時,還要從事法律工作兩到三年,兩年是指省以下,省以上檢察官必須具有三年的法律工作經歷。這就是説拿到了司法統一考試的資格,檢察院要進行考核,通過後才能錄用為檢察院的工作人員,之後,經過一段時間的工作,還要經過任職資格培訓,才能任命為檢察官。

    他認為這種制度對於提高檢察官的素質是非常明顯的,至於檢察機關採取什麼措施來提高檢察人員的素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上做了明確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上第一句話就是,“為了提高檢察官的素質……制定本法”,所以法律的本意也是提高檢察官的素質,更加公正執法。《檢察官法》和《法官法》以及統一司法考試製度的建立,為檢察員、檢察官提高素質提供了法律保證。具體如何提高檢察官的素質,有三個方面:第一是加大學歷教育的力度,檢察系統已經在實行萬人續本計劃,現在的檢察人員當中不具備大學本科學歷的,三五年內讓他達到大學本科學歷。為此,各級檢察機關將在時間和經費上給予保障。高檢剛剛發佈了《檢察官法》培訓條例,使檢察官法的培訓已經制度化、規範化。

    王振川説,為了適應統一司法考試製度的建立和《檢察官法》對學歷條件的提高,設了兩種培訓,一種是檢察官擬任資格的培訓,通過了統一考試之後,要做檢察官,得符合檢察官的條件,然後還必須經過培訓才能任命為檢察官。第二是續職資格的培訓,現有的,已經是檢察官了,不具備大學本科學歷的,按照檢察官法的要求,這部分人必須經過培訓才能承認,否則就不能再行使檢察官的權力。第三個措施,是加大實踐鍛鍊的力度,現在開始實行東西部地區和上下級之間檢察官的挂職鍛鍊,讓他們更多的在不同崗位鍛鍊,體會到不同的複雜環境,使學到的理論在實踐中加以應用,在辦案當中提高水準和素質。

    在談及今年司法考試錄取的方式及名額時,張福森説:“按照法律的授權,司法部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實施辦法。在實施辦法當中,不能回避錄取的辦法,是按分數錄取,還是按名額錄取?這個問題很具體,但是還比較複雜,因為這是第一次考試,所以現在考慮是用分數和數額兩結合的辦法,最後根據考試以後的情況來確定。因為既要考慮考試的成績的情況,又要考慮法官隊伍、檢察官隊伍和律師隊伍的需求情況,現在不大好預測。 ”

    對於目前社會上有人誤解通過司法考試就可以當法官、檢察官或律師的問題,張福森説:“第一次是國家統一的司法考試,如果考試通過了,取得法律執業資格,然後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根據對法官和檢察官的需要,從有了法律執業資格的人當中進行挑選,因為有了這個資格,不等於可以當法官、檢察官,因為法官法、檢察官法就法官和檢察官的任職還有別的條件的要求,所以法院和檢察院要通過考核,按照“兩法”的規定進行全面地了解,來決定哪一位被選任。”

    對此問題,蘇澤林説關於法官遴選過程中間的二次考試問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組織的。最高法院將根據全國法院的缺額情況向社會公佈。從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證書的人員當中,來進行考試。檢察官的考試跟法官考試是差不多的。

    中國網 200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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