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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網路智慧財産權:網站要活下去的前提之一

郭開森

    現如今,中國網路經濟發展進入調整期,由於前一階段的過度發展,網際網路的自身泡沫需要得到充分的擠壓,網際網路企業表面上進入了一個發展低潮。這時候,眾多人都在議論網站倒閉、網路公司怎樣死法,網路公司一時間由“燙手的山芋”似乎一下子成了“過街的老鼠”。

    筆者基於多年來對網際網路的關注,決定反大流而行之,試圖從必要條件的角度來看待網路經濟這一新生事物的發展。具體説,本文選擇智慧財産權這樣一個角度,在討論網路經濟得以活下去的一個外部前提,希望能夠引起業內外有關人士對於網際網路企業生存環境問題的關注。

    智慧財産權:新舊媒體的衝突焦點

    90年代的中國,工業化進程尚在進行並遠遠沒有完成,網路經濟的大潮又從大洋彼岸洶湧而來。網際網路企業的誕生和發展,帶來了無數人的驚喜、關注、狂熱、失落……

    網際網路是資訊傳播方式的一項革命,所以,有人稱之為第四媒體。網路媒體對於資訊傳播的互動性、即時性等優勢,是傳統媒體不可能實現的。

    要發揮網路的技術優勢,必須通過內容來實現。網站內容的更新和完善是任何網際網路公司首先必須面對的問題。既然是媒體,有著知識性的內容,就涉及到智慧財産權問題。

    智慧財産權是個啥東西?簡單地説,是通過限製作品非法複製來保護創作人勞動收益的一種權利。在知識經濟時代,知識作品是一種重要的勞動成果實體化形式。所以,對於知識的創造者來説,誰也不希望自己辛辛苦苦創造出來的作品被別人免費使用,更痛恨別人拿自己的勞動果實賺取利潤。

    但是,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我們能夠常常看到這樣的情況:寫書的看盜版光碟,做電影的用盜版軟體,軟體開發人聽盜版音樂,音樂製作人看盜版書籍。不論是軟體還是VCD影碟,不論是報紙、雜誌還是圖書,目前,中國普遍存在智慧財産權的侵害問題。

    一段時間以來,網路界發生了多起侵權事件。尤其目前,我們正處在網際網路發展的初級階段,傳統媒體與網路媒體一直在發生類似的矛盾、衝突。最近,聽到業內有人説,正是網路的出現,加劇了中國本來就存在的盜版問題。事實到底是不是這樣呢?

    網站侵權?

    網路經濟尚未成氣候,但是,因為智慧財産權問題,網站惹的官司還真不少。

    世界上較著名的案例有:首先今年3、4月間,世界最大的網路公司美國線上和最大的網際網路零售商亞馬遜幾乎同時被指控侵權,罪名都是允許人們在網上交換盜版音樂;接著6月底,包括《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CNN和《今日美國》等在內的美國各大媒體聯合起訴了GOSMS.COM公司,宣稱這家網路公司為無線上網用戶提供各大媒體的網上新聞是一種侵權行為。

    在中國,這樣類似的網站侵權案例就更多了。《大學生》雜誌社狀告首都線上侵權案;《生活資訊》雜誌社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將chinaren告上法庭;一些國內較為著名的mp3音樂下載網站收到了中國音樂家著作權協會的律師信:“貴網站未經我會同意將我會會員的作品上載並提供音樂視聽和下載服務,侵犯了我會會員的著作權,特此告知。”等等。

    此類官司層出不窮,儘管孰是孰非自有公斷,但是,其中暴露的網路版權問題,值得深思。

    眾所週知,中國的網站至今沒有新聞的采編權,網站如果要做新聞,只能轉載或者走深度分析的路子。為了解決智慧財産權問題,對於前者,必須通過網站與紙質媒體簽定規範的合作協議來實行。對於後者,走原創的道路是一條必然的選擇。從這一點來説,網站的生存環境並不好,活著不容易。

    如今的中國網路界ICP們,為了豐富網站的內容,做好所謂的資訊服務,簡直是絞盡腦子,使上了渾身解數,但是,由於種種主客觀原因,版權問題始終纏繞在身,似乎成為網站永遠擺脫不了的煩惱絲。

    傳統媒體侵權?

    但是,難道都是網站惹的禍?傳統媒體就沒有侵害過網站的智慧財産權麼?網路文學作品顯然同樣也有版權,傳統媒體要發表、轉載這些作品也要向網站支付稿酬。日前上海一家文學網站“榕樹下”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將中國社會出版社告上法庭,將網路文學著作權保護問題擺到了明處。

    事實上,不僅網路文學作品擁有著作權,所有的網路原創作品都擁有自己的智慧財産權。道理很簡單。網站同樣是一種知識或資訊的傳播渠道,這一點上與傳統媒體沒有區別。網站為網友發表的作品付費,就是買下了相應的知識型勞動成果,其他媒體要使用肯定同樣要徵得網站同意。

    尤其對於一些堅持原創特色的網路公司而言,這種網路作品版權的保護工作幾乎是其生存的根本所在。

    例如,據記者從有關方面了解到,像天極網這樣的IT垂直門戶網站,為了突出其個性化服務和資訊資源優勢,他們花在支付給網友原創作品的費用,每月至少有幾十萬。“內容+商務”一度是IT專業網站奉行的經營模式。如果內容部分被傳統媒體盜用,以其為基礎電子商務就無從談起,營利也就遙遙無期了。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説,保護網路版權勢在必行。

    網路當然也有智慧財産權

    在一些人眼裏,使用網路資源不應該被稱做“侵犯”,他們認為網路的本質就應該免費。理由如下:首先,網際網路的本質就是開放,除了開放空間,更要開放資源,否則,網際網路的資訊如何才能極大豐富?其次,網際網路的的發展需要技術借鑒,如果不能方便的獲得他人的技術資料,網際網路的技術發展就必然受阻。還有,網路資訊版權的限制,給有實力的網站提供了壟斷資訊的方便,他們可以通過控制資訊源(比如高價收購有價值的資訊)來擠跨競爭對手,那麼對於勢力較弱的網站來説是不公平的。

    他們認為,在開放的網路環境裏,所的資源都應當是共用的,你的作品拿到網上來,就應當讓所有的人分享。

    事實上,這種看法是過於幼稚的。首先,一種理想化的網路發展格局是需要很長時間的努力的。其次,目前,對於網路版權的保護,就是為了保護尚處於成長期的網路公司的發展,這在前面已經以天極網為例論證過了。再次,優勝劣汰的經濟規律在網路經濟時代同樣適用,網站和紙質媒體、網站相互之間要正常競爭,必須要有這樣一個基礎性的版權規則。

    試想,只允許傳統媒體轉載網路上的資源,而不允許網站轉載傳統媒體,顯然也是不公平的。再試想,如果網路公司之間互相COPY,這樣的網際網路環境如何生存下去,更不要談發展壯大了。

    網路版權必須保護!任何有價值的創造都應當獲得與之相符的報酬,否則很難想像人類還有創造的動力。

    保護網路智慧財産權是網站要活下去的重要前提之一。依照網際網路絡的特殊性建立適合其發展特性的相關法規是十分必要的。

    也許,網際網路的確應該放開一些對於共用資訊技術的使用限制,以促進它更快的發展,例如可以限制所保護的時效,也許是三年、五年,甚至幾個月,但是,根本上説,打擊盜版是當務之急的重要大事。只有遏止住盜版的勢頭,才能夠真正解決資訊使用的問題,才能夠為中國網際網路企業的生存建立一個基礎性的行業環境。

    

    中國網 200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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