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業出口劇增惹下麻煩 特保措施陰影逼近

    入世一年間,紡織行業似乎成了最大的受惠者。長期以來制約中國紡織品出口的配額一經放開,立刻激發起旺盛的出口浪潮。

    然而,人們意料不到的是,期待已久的出口劇增卻給中國的紡織業惹下了不小的

    麻煩:今年5月美國政府頒布了《公眾請求對於中國的紡織品實施保障措施程式》。據透露,在美國實施保障措施程式後,第一批列入“黑名單”的,很可能就是針織布、胸罩、睡袍、箱包、手套5種紡織品。

    儘管,現在這件事的最終結果還懸而未決,但人們已經清楚地看到“特保措施”陰影已經一步步逼近,隨時都可能砸到紡織業的頭上。

    難解的連環套

    業內人士透露,從本次被列入黑名單的産品看,2002年度對全球和美國的出口量確實有很大幅度的增長,然而事實上,企業從中獲利並不多。市經委在一次調研中發現,申城一家出口商在入世配額放開後,箱包出口增長了20%-30%,價格卻下降了一大塊,所得利潤增長甚微。

    不划算啊!企業卻身不由己。中國紡織品出口的低價競爭有多種因素。

    一方面,中國紡織品的生産勞動力和原料成本相對低廉,具有很強的價格競爭力,另一方面,國際採購商頻頻採取壓價策略,誘導生産商價格競爭。加上配額放開,激烈的價格競爭自然難以避免。一家企業老總告訴記者,“這種情況下,只要有錢賺就會去做。你不做,別人就會做。”想要“獨善其身”談何容易?

    配額放開——出口猛增——價格下跌,於是,美國的紡織品製造商就有了申請特保措施的理由,他們説:你們構成了市場擾亂。

    危機已經來臨

    “這是一枚隱型炸彈。”市經委産業損害調查辦公室有關人士告訴記者,特保措施是中國加入WTO時所作的一項獨特承諾。WTO所允許的其他保障措施一般“對事不對人”,也就是僅考慮産品,不得單獨對某個成員實施,然而特保措施卻可以僅僅針對某一個特定成員國的産品採取措施。

    一旦採取特保措施,我國相關企業就將在與國際同行的競爭中處於極為不利地位。以紡織品為例,有關人士告訴記者,在烏拉圭協定中,紡織品被專門列出來,發達國家允諾逐步增加對發展中國家的配額,並在2005年底全面放開配額。而一旦美國對五類紡織品動用特保措施,就意味著,到2008年底之前,中國這五類商品對美出口的年增量將被限制在6%—7.5%。而美國國內實施的又是案例法,首例案件的判定和實施對今後類似情況會産生至關重要的影響。如果五類商品被動用特保措施,其他的紡織品也將面臨同樣的設限威脅。

    “這意味著,有整整三年的時間,我們的競爭對手———墨西哥、印度、泰國等國紡織企業可以享受配額取消的成果,而只有我們要受到配額制約。這個時間差將使中國的紡織企業失去多大的市場?”業內人士不無擔憂地説。

    陰影已經悄悄逼近。儘管這個新生“壁壘”還處於萌芽狀態,但短短一年半的時間裏,我國企業已經至少遭遇7起特保案例。目前一些國家正緊鑼密鼓地進行國內立法,確立特保機制。

    有關人士預測,隨著這些立法程式的建立,今後此類案件的數目會不斷攀升。採取特保措施的門檻很低,前提只要求構成“市場擾亂”,遠不如其他保障措施所要求的“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的威脅”以及“提供基礎材料和證明數據”那麼嚴格。業內人士認為,“這將促使國外産業界和相關協會很有可能更多地避開使用成本高、時間長、相對傳統的反傾銷訴訟手段,進而選擇更為便利的特保措施對中國産品築起貿易壁壘。”

    能否主動設限

    “對付紡織特保措施的確很難,但現在也不是沒有一點挽救的可能。”據悉,對於實施特保措施,總統有否決權。目前在美國國內,對實施紡織品特保措施有兩種呼聲,以紡織製造業為代表的是該程式的主要支援者,而以當地零售商和經銷商為代表的卻是該程式的主要反對者,大量出口中國的棉花商也不樂意。最終的決定,還取決於這些不同勢力的博弈。

      但這個主動權,畢竟掌握在別人手中。市産業損害調查辦公室有關人士表示,從政府角度,他們一方面希望上海的企業要按WTO規則進行生産和出口貿易,加大産品更新步伐,依靠技術與專利去參與國際競爭,而不是簡單靠價格優勢取勝。另一方面,他們表示,國外相關協會動輒動用特保措施的做法也沒有道理,以增幅最快的針織布為例,去年上海三槍集團整個出口額也就二、三百萬美元,絕對數量並不大,只是因為此前受配額制約,該公司出口幾乎為零,才使得現在的增幅格外驚人。

    有識之士已經提出了一些主動出擊的方法。如:面對陷入無序競爭的出口市場,我們能否“主動設限”?由政府或者行業協會來對整個行業的出口進行有效調控。再如,企業可以最大限度利用原産地規則來規避進口配額。目前美國給泰國、越南等國家的紡織配額相當充足,甚至有的國家出現用不掉的現象,國內企業完全可以利用在這些國家和地區設海外企業擴大銷售。

    何謂特保措施

    特保措施,全稱特定産品過渡性保障措施。特保措施包括兩個方面:一般性條款和針對紡織品的特別條款。《入世議定書》第16條規定,中國入世後12年內,如果原産于中國的産品在進口至任何WTO成員領土時,其增長的數量或所依據的條件對進口成員生産同類産品或直接競爭産品的國內生産者造成威脅或造成市場擾亂,則受此影響的WTO成員可請求與中國進行磋商,直至採取保障措施。《入世工作組報告》第241—250段又對紡織品專門作了類似的規定。

    《解放日報》200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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