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中國城市居民家庭財産調查:戶均超22萬  

    上證報今日首家披露國家統計局《首次中國城市居民家庭財産調查總報告》。報告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我國城市居民家庭財産戶均總值已達22.83萬元。戶均家庭金融資産達7.98萬元,其中人民幣金額為7.37萬元,佔92.4%;外幣折合人民幣為0.61萬元,佔7.6%。從1984年到2002年戶均金融資産增長速度為25.5%。

    為了解我國城市居民家庭財産的基本情況,國家統計局城市調查總隊於今年5至7月在河北、天津、山東、江蘇、廣東、四川、甘肅、遼寧等8個省(直轄市)採取多相抽樣的方式抽取了大、中、小城市3997戶居民家庭作為有效樣本戶,由專職調查員進行入戶問卷調查。

    調查報告顯示,在城市居民家庭財産構成中,房産的比重最高,為10.94萬元,佔家庭財産的47.9%;家庭金融資産為7.98萬元,佔家庭財産的34.9%;家庭經營資産為2.77萬元,佔家庭財産的12.2%;家庭主要耐用消費品現值為1.15萬元,佔家庭財産的5%。在家庭人民幣金融資産中,戶均儲蓄存款為5.12萬元,佔69.4%,以絕對優勢排在首位。其次是股票(A股),戶均擁有金額為0.74萬元,佔10.0%。排在第三位的是國債,戶均擁有0.32萬元,佔人民幣資産的4.4%。其他依次為儲蓄性保險、住房公積金存款、借出款和其他有價證券等。

    報告認為,我國目前財富分配的格局和機制總體上看是合理和富有效率的。(鄒民生)

    城市居民家庭財産出現質的變化---《首次中國城市居民家庭財産調查總報告》(摘要)

    居民家庭財産的多少是衡量一個國家經濟實力的主要依據之一,也是反映人民生活水準的一項主要指標。那麼,目前我國城市居民家庭財産到底有多少?呈現怎樣的分佈格局?相互間的差距有多大?為了解城市居民家庭財産的基本情況,國家統計局城市調查總隊于2002年5至7月在河北、天津、山東、江蘇、廣東、四川、甘肅、遼寧等8個省(直轄市)採取多相抽樣的方式抽取了大、中、小城市3997戶居民家庭作為有效樣本戶,由專職調查員進行入戶問卷調查。本文以該調查結果為基礎,通過對城市居民家庭財産的特徵進行描述分析,探討其資産的構成狀況及財産合理化程度,其意義是不言而喻的。

    一、城市居民家庭財産總量與結構

    (一)家庭財産的總量及分佈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GDP年均增長達到9.5%,是世界上增長最快的國家,這個速度是同期世界經濟年均增速的3倍。城市居民每人平均收入由1978年的344元增加到2000年的6280元,提高了17倍(名義增長)。作為收入增長的必然結果,城市居民家庭財産積累也日漸增多。本文所指家庭財産的內涵主要由四部分組成:家庭金融資産、房産、家庭主要耐用消費品現值和家庭經營資産。調查結果顯示,截至2002年6月底,城市居民家庭財産戶均總值為22.83萬元。

    1、近一半城市居民的家庭財産集中在15萬-30萬元之間。有48.5%的被調查戶家庭財産在15萬-30萬元之間,有34.8%的被調查戶家庭財産在15萬元以下,有16.7%的被調查戶家庭財産在30萬元以上。

    2、大中小城市之間居民家庭財産差異明顯,大城市居民戶均財産最高。大城市居民戶均財産為27.74萬元,中等城市居民家庭戶均財産為19.84萬元,小城市居民家庭戶均財産為15.50萬元。大城市家庭財産總量接近小城市的2倍,其財産差異的主要原因是由大小城市之間房産價值的差異造成的(見表1)。

    3、戶主年齡在35-40歲之間的家庭財産最多。戶主年齡在35-40歲之間的家庭財産最多,為28.20萬元。另有:戶主年齡在40-45歲之間的家庭其財産為25.87萬元,戶主年齡在45-50歲之間的家庭其財産為26.83萬元,戶主年齡在50-55歲之間的家庭其財産為19.37萬元,戶主年齡在55-60歲之間的家庭其財産為22.94萬元,戶主年齡在60-70歲的家庭其財産為16.23萬元,戶主年齡在70歲以上的家庭其財産最少,為15.65萬元(見表2)。

    4、戶主文化程度越高,家庭財産越多。戶主文化程度越高、受教育年限越長,家庭財産越多。戶主文化程度為碩士及以上的家庭其家庭財産最多,戶均財産為49.94萬元;戶主文化程度為大學本科的家庭,戶均財産為37.29萬元;戶主文化程度為大學專科的家庭戶均財産為30.43萬元,戶主文化程度為中專的家庭,戶均財産為21.21萬元;戶主文化程度為高中的家庭,戶均財産為18.71萬元;戶主文化程度為初中的家庭,戶均財産為15.28萬元;戶主文化程度為小學的家庭,戶均財産為14.39萬元。

    5、戶主職業對家庭財産的影響。戶主職業不同,家庭財産差異明顯。在所調查的職業中,股份企業負責人的家庭財産最多,為158.09萬元,其次為私營企業經營者,其家庭財産為156.15萬元。

    6、有經營活動的家庭其財産明顯高於無經營活動的家庭。有經營活動的家庭其財産明顯高於無經營活動的家庭。有經營活動的家庭其財産為64.87萬元,無經營活動的家庭其財産為17.67萬元,前者是後者的3.7倍。

    (二)家庭財産的結構

    1、房産在家庭財産構成中比重最高。在城市家庭財産的構成中,家庭金融資産為7.98萬元,佔家庭財産的34.9%;房産為10.94萬元,佔家庭財産的47.9%;家庭主要耐用消費品現值為1.15萬元,佔家庭財産的5%;家庭經營資産為2.77萬元,佔家庭財産的12.2%。

    2、財産在100萬元以上的家庭,其財産結構與其他家庭差異明顯:金融資産和家庭經營資産比重明顯高於平均水準,房産比重明顯低於平均水準。該類家庭的財産總量為253.45萬元,其中家庭金融資産為98.27萬元,佔家庭財産的38.8%,高於平均水準8.2個百分點;房産為44.80萬元,佔家庭財産的17.7%,低於平均水準26個百分點;家庭主要耐用消費品現值為12.51萬元,佔家庭財産的4.9%,高於平均水準0.2個百分點;家庭經營資産為62.87萬元,佔家庭財産的24.8%,高於平均水準5.6個百分點。

    3、10%的富裕家庭佔城市居民全部財産的45%。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財産總額佔全部居民財産的1.4%,而最高收入10%的富裕家庭其財産總額佔全部居民財産的45.0%,另外80%的家庭佔有財産總額的53.6%。城市居民家庭財産的基尼系數為0.51,遠遠高於城市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數0.32。

     二、家庭金融資産的分佈

    我國城市居民家庭金融資産主要由人民幣和外幣兩部分組成,其中人民幣金融資産又由儲蓄存款、國債、股票(含基金按現價計)、其他有價證券、儲蓄性保險(累計交款額)、借出款、手存現金、住房公積金餘額和其他人民幣金融資産組成;外幣金融資産由外幣儲蓄存款、外幣手存現金和B股票(折成美元)等組成。

    金融資産是居民財産中最具有生命力的一部分。作為衡量社會經濟發展水準的一個客觀尺度,居民金融資産的增長與國民經濟綜合實力的提高高度相關。據調查,至2002年6月末,城市居民金融資産戶均達到7.98萬元,比1996年又增長1.6倍,平均年遞增17.3%。從1984年到2002年戶均金融資産增長速度為25.5%。

    (一)城市居民金融資産的總量與結構

    城市居民家庭金融資産為7.98萬元,其中人民幣金額為7.37萬元,佔92.4%;外幣折合人民幣為0.61萬元,佔7.6%。

    1、城市家庭戶均擁有人民幣金融資産7.37萬元,其中儲蓄存款佔69.4%。在人民幣金融資産中,儲蓄存款以絕對優勢排在首位,其戶均擁有金額為5.12萬元,在人民幣資産中所佔比重達到69.4%,也就是説城市家庭近七成的人民幣目前都存放在銀行中儲蓄,這表明我國居民的投資觀念仍較為保守,對資金的安全性過於看重,進行高風險金融投資的意識不強。

    排在第二位的項目是股票 A股 ,戶均擁有金額為0.74萬元,在人民幣資産中的比重已經達到10.0%。與國債相比,股票這一金融資産形式屬於後起之秀,但由於其回報率明顯較高,因此目前市民投資在股票上的資金已遠遠超過國債。

    排在第三位的項目是國債,戶均擁有0.32萬元,佔人民幣資産的4.4%。購買國債曾長期是城市居民除存款之外唯一可選擇的投資方式,但隨著股票市場和保險市場的恢復重建,居民原投向國債的資金出現較為明顯的分流。

    排在四至八位的項目依次為儲蓄性保險、住房公積金存款、手存現金、借出款和其他有價證券(見表3)。

    2、城市家庭戶均擁有外幣資産0.61萬元,其中儲蓄存款佔96.5%。改革開放後,擁有外幣資産的城市家庭不斷增多。在本次調查中,城市居民戶均外幣資産已經達到0.61萬元(已折算為人民幣,下同),在家庭金融資産中的比重上升至7.6%。

    與人民幣資産相比,外幣資産的構成項目相對簡單,主要包括儲蓄存款、手存現金和股票(B股)三項。從資金分佈情況看,由於不能在國內流通,因此外幣絕大多數都被居民存入了銀行,所以在外幣資産各構成項目中,儲蓄存款的戶均金額最高,所佔比重為96.5%。排在第二位的是手存現金,佔家庭外幣資産的2.5%,這部分資金主要是沒有必要存入銀行的小額零散外幣,因其無法流通而最後沉澱在居民手中。排在最後的是股票(B股),僅佔家庭外幣資産的1.0%,由於投資B股需要外幣資金達到一定規模,多數家庭尚無此實力,因此其平均擁有金額較低。

    (二)城市居民金融資産差異

    隨著國企改革的不斷深入和收入分配政策的不斷調整,以及私營企業和"三資"企業的快速發展,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也在不斷擴大,從而造成居民金融資産數量在居民家庭間的分佈呈不平均態勢。

    從調查結果看,金融資産現在確實出現了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趨勢,戶均金融資産最多的20%家庭擁有城市金融資産總值的比例目前約為66.4%。

    (三)家庭及個人的不同特徵對金融資産分佈的影響

    家庭及其成員的不同特徵對家庭財産的影響十分明顯。

    1、戶主文化程度越高,家庭金融資産越多。戶主文化程度為碩士及以上的家庭其家庭金融資産最多,戶均財産為22萬元;戶主文化程度為大學本科的家庭戶均金融資産為16.02萬元,戶主文化程度為大學專科的家庭戶均金融資産為10.64萬元,戶主文化程度為中專的家庭戶均金融資産為6.44萬元,戶主文化程度為高中的家庭戶均金融資産為5.69萬元,戶主文化程度為初中的家庭戶均金融資産為5.2萬元,戶主文化程度為小學的家庭戶均金融資産為4.82萬元。

    2、戶主職業對家庭金融資産的影響。從金融資産在不同職業調查戶中的分佈情況看,戶主為股份制企業負責人的家庭金融資産最多,戶均69.09萬元,已接近70萬元;其次為私營企業經營者,戶均62.03萬元,也超過60萬元大關。除此之外,其他職業家庭的金融資産均未能達到60萬元水準,其中不足60萬元但超過40萬元的職業有一種,即文藝個體戶,戶均擁有40.13萬元;不足40萬元但超過20萬元的職業有三種,分別是證券業務人員、銀行業務人員和IT從業人員,金額依次為24.01萬元/戶、23.98萬元/戶和20.26元/戶。另外,排名進入前十位的職業/身份還有以下幾種:教授(15.53萬元/戶)、個體經營者(13.94萬元/戶)、文藝創評人員(13.93萬元/戶)和事業單位負責人(12.50萬元/戶)。

    從調查結果看,戶均金融資産擁有量排在前列的職業與人們心目中的高薪職業基本吻合,因此金融資産與職業的關係實質上只是其與收入關係的另外一種表現形式而已。

    3、從事經營活動的家庭戶均金融資産為非經營家庭的3.5倍。城市中現有一成左右(10.9%)的家庭從事各種方式和類別的經營活動。調查結果顯示,從事經營活動的城市家庭戶均金融資産目前已經達到21.98萬元,而非經營家庭僅為6.26萬元,前者相當於後者的3.5倍,雙方差距較為懸殊。

    4、大中小城市外幣資産差異明顯。調查表明,我國個人外幣資産目前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居民手中。從擁有金額看,大城市戶均外幣資産現已突破1萬元,達到1.14萬元,而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僅為1435元和718元,前者分別相當於後者的8倍和16倍。除總資産遙遙領先外,大城市家庭在外幣資産各構成項目上的戶均金額均數倍于中小城市。

    三、居民家庭房産狀況

    房産已經成為城市居民家庭財産中最重要的一部分。

    (一)房産基本情況

    家庭房産主要由公房、租賃私房、私房、部分産權的私房(特指購買公有現住房産權)等四類房産組成。城市家庭現有房産價值(含裝修)為10.94萬元/戶,其中私房及部分産權的私房現值為9.89萬元,公房現值為0.7萬元,家庭裝修現凈值為0.35萬元。

    房産在家庭總資産中所佔比重已接近一半,達到了47.9%。其中大、中、小城市該比例分別為49.3%、45.1%和48.1%。上述結果表明,房産已逐漸成為我國普通居民家庭價值量最大的財産。

    (二)影響房産的基本因素

    1、大城市居民所擁有的平均房産價值遠遠超過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在不同規模城市中,大城市家庭現有房産價值最高,達13.69萬元/戶;中等城市居中,為8.95萬元/戶;小城市殿後,戶均7.46萬元。從這一結果看,中小城市之間的差距相對較小,而二者與大城市相比則差距懸殊。

    2、房産價值與居民收入之間存在一定的正相關關係戶主收入越高,其家庭所擁有的房産價值則越大。資産來源於收入的積累,因此房産價值與居民收入之間存在一定的相關關係。從調查結果看,戶主收入越高,其家庭所擁有的房産價值便越大。在不同收入的家庭中,擁有房産價值最低的是戶主月收入不足300元的家庭,戶均5.99萬元,僅達到平均擁有量的54.8%。

    3、戶主文化程度越高的家庭擁有的房産價值越大。從調查結果看,戶主為碩士及碩士以上學歷的家庭房産價值最高,戶均達到22.43萬元;其次為大學本科,戶均15.87萬元;第三為大學專科,戶均13.94萬元;排在四至六位的依次是中專、高中、初中和小學,平均房産價值分別為10.04萬元/戶、9.89萬元/戶、7.88萬元/戶和7.64萬元/戶。

    4、戶主從事高薪職業或身居單位要職的家庭所擁有的房産價值相對較高。從職業/身份與房産價值的關係看,在各種職業(指戶主職業,下同)的家庭中,平均房産價值超過30萬元的職業有一種,即私營企業經營者,戶均達到31萬元;不足30萬元但超過20萬元的職業有三種,分別是娛樂服務人員、證券業務人員和股份制企業負責人,房産價值依次為27.8萬元、24.43萬元和22.2萬元;未達20萬元但超過15萬元的職業有十種,依房産價值高低為教授、社會仲介人員、事業單位負責人、三資企業人員、國家機關負責人、銀行業務人員、國有企業負責人、演員、IT從業人員和工藝美術人員。

    四、家庭主要耐用消費品凈現值

    家庭主要耐用消費品主要由非經營性家用汽車和購買原值500元以上,産品壽命一年半以上的主要耐用消費品。本次調查主要結果如下:

    (一)城市家庭耐用消費品現值已達1.15萬元

    隨著我國城市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長,居民消費能力也隨之不斷升級,從十幾年前的"拾元級"、"百元級"、"千元級"到近幾年的"萬元級"、"拾萬元級",消費品的檔次越來越高,消費週期越來越短,折舊越來越快。調查顯示,城市家庭擁有汽車及其他耐用消費品現值已達1.15萬元。

    (二)城市家庭戶均汽車現值為0.29萬元,與收入顯著相關

    調查結果顯示,城市家庭戶均汽車現值為0.29萬元,戶均擁有汽車0.03輛(3輛/百戶),相應的購車支出為0.37萬元/戶。在不同收入家庭中,由於高收入家庭汽車擁有率較高,因此其戶均汽車現值也較高,二者顯著相關。其中戶均汽車現值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年收入10萬元以上、8-10萬元和6-8萬元的家庭,金額分別達到9.5萬元、3.27萬元和1.25萬元。

    (三)城市家庭戶均耐用消費品(不包括汽車)現值為0.86萬元

    由於耐用消費品貶值速度較快,因此我們對其現值進行估價時採用了高達40%/年的折舊率,經計算得知,目前城市家庭戶均耐用消費品現值為0.86萬元。從調查結果看,高收入戶中因支出金額較高的家庭比重較大,故其平均現值相應也較高,除個別情況外,耐用消費品現值基本符闔家庭收入越高,其支出金額則越大的分佈特徵。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家用電器等耐用消費品曾一度成為家庭最重要資産,但隨著其自身成本的不斷降低及居民家財的日漸豐厚,耐用消費品在家庭總資産中所佔比重快速下降,目前已降低至3.8%。

    五、家庭經營性資産

    家庭經營資産主要由固定資産現值(扣除貸款)和自有流動資金兩部分組成。

    (一)投資于經營活動的城市家庭已達10.9%,經營方式和經營類別呈現多樣化分佈

    在本次調查中,有經營性投資的被訪戶已達到10.9%。在不同規模城市中,小城市家庭從事經營活動的比例最高,為15.6%;中等城市次之,佔11.4%;而大城市則最低,為8.9%,低於平均水準2.1個百分點。從調查結果看,我國城市家庭目前的經營方式較為靈活多樣,其中以投資固定鋪面/固定攤位者最多,佔從事經營活動家庭的19.5%;其次為自行投資開辦公司或企業者,選擇率僅次於前者,達到19%;處於第三位的是經營飯店/餐館/商店者,投資該領域的城市家庭在全部經營戶中佔到了14.4%。從經營類別看,我國城市家庭經營活動所涉及的範圍極為寬廣,從工商、運輸、建築、修理等傳統行業到資訊服務、裝飾裝修等新興産業,已延伸至國民經濟各個部門和領域。

    (二)有經營性投資的城市家庭戶均經營資産總值達29.85萬元

    調查結果顯示,目前城市居民家庭戶均經營資産凈值為2.77萬元。由於從事經營活動的家庭在城市中僅佔一成左右,因此經營資産的擁有不象金融資産和房産那樣具有普遍性。對從事經營投資的家庭而言,目前其戶均經營資産總值已達到29.85萬元,其中固定資産凈值16.23萬元,佔54.4%;銀行貸款4.47萬元,佔15%;自有流動資金9.15萬元,佔30.6%。從平均資産擁有量看,經過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原始積累,我國城市家庭的經營活動現已形成一定規模。

    在大中小三類城市中,從事經營投資的家庭戶均經營資産總值最高的為中等城市,目前已達到37.48萬元,相當於平均水準的1.26倍;排在中間的是大城市,戶均31.4萬元,也超過平均水準;而小城市則排在最後,戶均僅為16.28萬元,只達到平均水準的54.5%。

    從家庭財産結構看,經營戶與非經營戶之間存在明顯差別。非經營戶的家庭財産主要由金融資産、房産及耐用消費品現值三部分構成,其中房産為價值量最大的財産,佔到了全部財産的59.8%,已接近六成。而經營戶的家庭財産除包括上面提到的三部分外,還增加了經營資産,且經營資産在總資産中所佔比重最大,達到39.1%,接近四成;其次為金融資産,佔33.9%;而房産價值僅排在第三位,且佔家庭財産比重僅為二成(21.6%)。上述差異表明,多數經營戶因從事經營活動而積累了大量財産,其價值已遠超過房産。調查顯示,從事經營活動的家庭超過九成將維持現有投資規模或繼續追加投入。多數經營戶對其經營的事業發展前景較為看好並且投資信心十足。

    特別提示:關注財富分配機制與格局

    本次調查給我們帶來很多啟示,結合改革開放以來居民收入狀況看,我國目前財富分配的格局和機制總體上看是合理和富有效率的。

    一、全體居民共用改革成果,家庭財産由無到有,由少到多,逐步向富裕邁進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GDP年均增長速度是世界上最快的國家,全體國民創造出了巨大的社會財富,這是世界經濟史上的一個奇跡;與此同時,全體居民共用改革成果,生活水準迅速提高,家庭財産由少到多,跨越了溫飽、小康兩個生活階段,逐步向富裕邁進。

    居民收入普遍增加,各個階層群體都獲得了改革帶來的實惠,生活水準顯著提高。如10%最低收入戶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2000年比1988年增長2.9倍,10%最高收入戶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2000年比1988年增長5.4倍。高、低收入階層的收入均獲得了較大幅度的提高。各個階層收入增長速度有差異,低收入群體收入增長速度有進一步降低的趨勢。10%最高收入戶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與10%最低收入戶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之比1988年為3.1:1,而2000年擴大為5:1,低收入群體收入增長速度低於高收入群體。

    二、家庭財産性質出現重大跨越,城市居民不僅擁有生活資料,而且還擁有生産資料

    城市居民家庭財産性質實現重大跨越,由先前僅僅擁有生活資料轉變為不僅擁有生活資料,而且還擁有生産資料。調查顯示,城市居民戶均經營資産2.77萬元,佔家庭財産的12.2%。

    不過,大部分居民家庭財産的性質尚停留在生活資料的層面,激活民間投資應成當務之急。約有89%+的城市居民家庭財産為生活資料,他們的投資意識較淡,儲蓄仍是城市家庭最鍾情的投資方式,子女教育、養老、防病成為居民家庭進行儲蓄的主要目的。

    少部分擁有經營資産的家庭應進一步擴大消費和投資。在從事經營活動的家庭中,從固定資産投資計劃看,未來幾年準備繼續追加投資的僅佔19.9%,而打算減少資金佔用的有2.1%。從流動資金投資計劃看,暫時不打算作出調整的家庭佔81.9%+,準備繼續注入的佔16.0%,而考慮將現有流動資金抽走的佔2.1%。

    三、家庭財産呈現較大差距是市場有效配置資源和體制改革的必然結果

    我國城市居民家庭財産呈現較大差距是市場有效配置資源的必然結果。我國在建設市場經濟的過程中,居民收入或財富分配差距"先拉大、後改善"的變動趨勢是不可避免的,由於對效率的渴求,使得收入或財富按人力資源和資本要素進行分配的比例越來越高,擁有較高技術或較多資金的群體獲取的財富越來越多,而擁有較低(或沒有)技術或較少(或沒有)資金的群體獲取的財富越來越少。

    體制改革使居民的收入來源出現了多元化傾向。正是體制改革導致所有制結構的變化從而人們收入來源的變化,使過去幾乎全部人口都只在公有經濟 包括全民和集體兩種公有經濟 中就業,單一地從公有經濟中取得收入,改變為現在已有相當一部分人口逐步開始在非公有制經濟中就業,並從中取得收入,還有一部分人開始取得非勞動收入或財産收入,而人們從每種收入來源得到的收入差別程度也不可避免地發生了變化。

    四、家庭財産增長具有明顯的階段性特徵,而制度變遷和市場機制加快了這種變化

    在改革初期,金融資産迅速增長導致家庭財産也呈現迅速增長的態勢,這是一個普遍增長的過程,其表現形式以家用電器為主。80年代末期至90年代末期,家庭經營性資産迅速增長導致家庭財産繼續呈現迅速增長的態勢。高收入階層的財産迅速增長,財産形式多樣化;低收入階層財産增速減緩,財産形式相對單一。90年代末期至今,制度變遷導致城市居民財産迅速增長,尤其是住房制度改革使得居民家庭的住房迅速轉化為家庭財産,房産在整個財産中的比重迅速增加,這是一個普遍增長的過程。

    五、城市居民家庭財産結構不盡合理,金融資産比重過高,家庭耐用消費品比重過低

    城市居民金融資産迅速增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居民貨幣收入穩步增長奠定了金融資産增長的物質基礎外,還有以下因素導致居民金融資産的快速增長。

    經濟轉型時期的預期消費擴張,促進了金融資産的快速增長。我國目前處於向市場經濟體制過渡的特定經濟體制轉型時期,原來由國家統包的一系列社會福利制度,相應改革為由國家與個人共同負擔,這就為居民家庭未來的經濟生活增添了不確定因素。為了保證尚不確知的未來所必須的開支,居民只有現在就儘量多儲備資金。這就造成了銀行存款大幅上升。

    居民消費的週期性特徵是目前金融資産快速增長的特殊原因。由於居民消費存在週期性特徵,在下一個劇變期到來之前,居民需要積蓄資金。這一時期居民消費表現為低潮。這一時期最顯著的特徵就是資金的大量積累。同時,我國消費品市場也處於結構性供求失衡的階段,從而使得金融資産快速增長。而傳統消費觀念也制約著居民消費的過快增長。

    表1:不同城市家庭財産差異(單位:元)

    城市規模 家庭財産總額 與平均水準之比

    大2774351.22

    中1984080.87

    小1550330.68

    總體平均 2283181.00

    表2:戶主不同年齡家庭財産差異(單位:元)

    戶主年齡 家庭財産總額 與平均水準之比

    30歲以下 1809610.79

    30-35歲 2039740.89

    35-40歲 2819781.24

    40-45歲 2587361.13

    45-50歲 2683401.18

    50-55歲 1936700.85

    55-60歲 2294441.01

    60-70歲 1623210.71

    70歲以上 1565410.69

    總體平均 2283181.00

    表3:家庭人民幣金融資産分佈情況

    資産項目 戶均擁有金額(元) 結構百分比(%)

    人民幣資産合計 73706 100.00

    其中:儲蓄存款 51156 69.41

    股票(A股) 737410.00

    國債32104.36

    儲蓄性保險 30944.20

    住房公積金餘額 30364.12

    手存現金27303.70

    借出款 25123.41

    其他有價證券359 0.49

    其他235 0.32

    (國家統計局 程學斌 曹子瑋 劉亞靜)

    《上海證券報》 200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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