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吸收外資將有新舉措  

    中國外經貿部副部長魏建國在正在杭州舉行的華商企業科技創新合作交流會上透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中國吸收外國投資將採取八項新的政策措施。

    ——健全吸收外資法律法規體系,保持吸收外資政策的統一性,提高政策透明度。今後,各地方、各部門制定的吸收外資法規和政策,都必須與國家吸收外資的基本法律法規和政策統一,杜絕自行其是、相互矛盾;進一步提高吸收外資政策的透明度,凡屬應該對外公佈的,一律在對外公佈後方可實施。

     ——正確引導外資投向,優化外資投資結構。鼓勵外商投資改造傳統農業,發展現代農業;大力吸引外資發展電子資訊、生物工程、新材料和航空航太等高新技術産業;鼓勵外商投資在華設立研發中心和地區總部;積極吸引外資重點發展石化、化工、建材等基礎産業,用先進技術和裝備改造機械、輕工、紡織等傳統産業;繼續鼓勵外商在能源、交通、城建等基礎設施領域投資,積極引導外商投資配套産業和設立出口型企業。

    ——鼓勵外商投資高新技術産業和開展技術創新。中國有關部門正在進一步完善和制定有關外商投資風險公司、外商投資高新技術産業目錄、外商投資設立研發中心等的法規。

    ——有步驟推進服務業對外開放。

    ——積極吸收外資參與中國國有企業改組改造。中國有關部門正在積極研究利用跨國並購吸收外資的有關問題,將進一步明確和規範向外商轉讓現有國有企業股權和資産的政策;允許國有中小型企業和集體企業採取多種形式對外合資合作。

    ——繼續落實鼓勵外商投資中西部的政策。

    ——積極鼓勵外商投資企業擴大出口,發展國內配套産業。進一步放寬中外合資外貿公司的試點範圍和條件,擴大外商投資企業的出口權,允許外商投資設立出口採購中心,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參與出口配額招標。

    ——積極探索以購並方式吸收外資、拓寬外商投資的方式。中國正在研究制定外商以購並方式投資的法律法規,完善經營權轉讓、基金與股票市場準入、BOT等吸收外資方式的相應規定與辦法,進一步擴大外商投資企業上市規模以及創辦中外合資的基金與管理公司。

     新華社2002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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