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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有關人士稱,期權制須“三思而後行”

    七十年代開始的股票期權被視為激勵和約束企業經營者的“金手銬”,但中國企業真正推行這一仍然面臨諸多障礙。

    財政部企業司副司長李春滿今日在此間舉行的“第二屆中國企業經營者持股高峰論壇”上指出,並非所有中國企業都適合這雙“金手銬”,企業應該具備三個條件才有推行股票期權的空間:

    第一,初始資本投入較小,這樣可以保證有較大的增值空間;

    第二,企業增值迅速,至少應該有較快的增值預期,而處於平穩發展週期的企業,即使本身是健康的,也不合算;第三,人力資本在增值要素中作用明顯。因此,高新技術企業等風險型企業是試行股票期權的最佳溫床。

    對於通過減持國有股來推行股票期權的提議,李春滿表示,這樣做是不妥的,因為隨著投資主體的多元化,推行股票期權的成本不應該完全由國有資産來承擔,這樣會造成國有資産的變相流失。而這一舉措也涉嫌大股東收買經營者,會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造成中國證監會監管上更大的困難。

    而到底誰應該來享受股票期權的“蛋糕”,李春滿認為,簡單地局限于企業經營者也是不妥的,不管是經營者還是科技人員,只要對企業具備不可或缺的價值,就應該列為考慮對象。但整個分配面也不宜過寬,應該集中在關鍵性的少數,否則就等同於員工持股了。

    此外,股票期權的量也不是越大越好,否則消極防禦作用就有可能壓倒激勵和約束作用。李春滿建議,經營者群體持股應該控制在百分之二十五以下,而個人持股則應在百分之五以下為宜,對於持股超過百分之十的,則應該由全體股東大會而不是簡單地由董事會來決定。

    中國新聞社 200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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