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聞
政策資訊
權威論壇
國際熱點
經貿動態
法制進程
文化線上
域外評説
我看世界
華人社區
旅遊天地
閱讀空間
外經貿部公佈不銹鋼冷軋薄板反傾銷案終裁裁決

     外經貿部12月18日發佈2000年第十五號公告,決定自公告發佈之日起,對原産于日本和南韓的進口不銹鋼冷軋薄板(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稅則號為72193100、72193200、72193300、 72193400、72193500、72199000、72202000)開始徵收反傾銷稅。

    公告稱,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對原産于上述兩國的進口不銹鋼冷軋薄板反傾銷調查的最終裁定認為,原産于日本和南韓的進口不銹鋼冷軋薄板存在傾銷,並對國內相關産業造成了實質損害(個別型號和規格的被調查産品除外)。根據終裁結果,自2000年12月18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産于日本和南韓的不銹鋼冷軋薄板時,必須依照終裁裁定的範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進口經營者根據外經貿部2000年第1號公告向海關繳納的現金保證金,應按終裁確定的反傾銷稅率計徵轉稅。對本裁定予以排除徵稅的産品已徵收的稅款和超出本裁定稅率的多徵部分,有關利害關係方可在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徵收地海關申請退還,對於低於本裁定稅率的少徵部分將不予追徵。

    本終裁反傾銷措施自臨時措施實施之日起有效期為五年。

    另外,在本終裁公告發佈之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的有關規定,一些日本和南韓公司與外經貿部簽訂了價格承諾協議,以消除傾銷對國內産業造成的損害。因此,這些公司自承諾生效之日起,執行價格承諾協議的有關條款,不適用該終裁裁定。

    本案是外經貿部于1999年6月17日立案調查的。外經貿部會同海關總署對傾銷和傾銷幅度進行了調查,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産業損害進行了調查,並於2000年4月13日發佈初裁公告,決定自即日起,對原産于上述兩國的涉案産品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具體形式為現金保證金。

    

     新華社 2000年12月18日

    

相關新聞

外經貿部強烈抗議美方單方面扣減我紡織品配額

知己知彼 爭取主動
——對美國反傾銷案應訴的對策


美對華“鋼鐵反傾銷”開始搞調查

中國宣佈對進口丙烯酸酯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面對反傾銷,中國如何反擊

彩虹打贏了反傾銷官司

中國六家鋼鐵企業被美方列入反傾銷黑名單

中國對進口南韓聚脂薄膜徵收反傾銷稅

參考文獻

相關專題

相關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