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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中小金融機構面臨生死抉擇

    最近,國家計委主任曾培炎特別強調:要做好中小金融機構的整頓和撤並。 

    和我國的諸多改革一樣,中小金融機構在迅速發展壯大以後,也暴露出了種種病態。走兼併聯合之路,重新調整市場分工,這雖説未必是醫治中小金融機構的“妙藥”,但形勢的逼迫已使中小金融機構不得不面臨如此抉擇。 

    為何要整頓中小金融機構 

    目前,中小金融機構(指國家政策銀行和國有商業銀行之外的非證券、保險類金融機構)約佔1/3的市場份額,已成為金融業的生力軍,然而為什麼還要對其整頓呢? 

    中國工商銀行行長姜應祥認為,這是防範化解中小金融機構的風險,促進其發展的重大舉措。他説,這些中小金融機構在發展過程中受策略和管理等因素制約,部分中小金融機構出現了嚴重的支付風險,對經濟和金融的發展和安全帶來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副所長李揚説,中小金融機構之所以積聚風險,關鍵是發展策略失誤。受“先發展,後規範,再完善”的指導思想的影響,中小金融機構在成立之初就存在著很多缺陷。一是缺乏科學分析和統一規劃,對中小金融機構的市場需求數量沒有進行科學分析和評估。在發展的進度安排上、準入條件上沒有一個總體規劃,發展思路從一開始就有一定的盲目性。二是沒有嚴格界定每類機構的發展空間。如信託投資公司大量從事商業銀行、證券、實業投資以及外匯、期貨等高風險業務;金融租賃公司辦成了“第二信託公司”;信用合作社辦成了沒有合作意義的“小銀行”。三是中小金融機構與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和發展沒有配套。國有商業銀行按照改革和發展的要求,將在一些地區和領域讓出部分市場空間,而中小金融機構的設立和發展卻沒有相應地聯動起來。 

    另外,在市場準入上把關不嚴,中小金融機構發展過濫。據統計,在目前約3000家城市信用社中,只有1000家左右設在地市級城市,餘下的2000多是設在縣或縣級市,而按照當時的有關規定,城市信用社只能在地市級城市設立,在縣市級以下城市不能設立;中小金融機構的資本金不足,抗風險能力先天脆弱。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系主任賀強教授還指出,中小金融機構之所以積聚這麼大的風險,還在於其法人治理結構不嚴密,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董事長往往超越職權,干預業務經營,使金融機構蛻變為某個企業的融資窗口。中小金融機構的地方屬性也比較濃厚,其業務經營更容易受到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預。 

    中國即將加入WTO,國際金融一體化格局即將形成。以目前中小金融機構魚目混珠、管理無序的現狀來看,如果不對其進行清理整頓,後果不堪設想。 

    金融市場重新洗牌 

    整頓和撤並中小金融機構,要求其註冊資本金必須達到3億元或5億元的標準,這客觀上逼迫一些中小金融機構進行聯合或重組,由此來壯大資本實力,這也是中國即將加入WTO、中小金融機構生死存亡的必然選擇。 

    中小金融機構在整頓的過程中必須在市場分工上做些調整。姜應祥行長説,中小金融機構由於資産規模小、交易成本高、服務功能不齊全,在市場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要生存發展就必須得到政府和中央銀行的政策扶持,這也是世界各國的一般慣例。要化解中小金融機構的風險就必須給它們以正確的市場定位。我們應結合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拓展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空間。中國人民銀行在機構網點的增設上,要根據金融機構業務的適當分工,對現有的機構佈局進行適當的調整。國有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要加快從縣城和鄉鎮收縮,將其分支機構轉讓給城鄉信用社,以擴大它們的生存空間。出於目前許多城鄉信用社已經缺乏合作的性質,可考慮在直轄市、省會城市、一些發達的地級市不再保留,而將其組建為城市商業銀行,或者由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兼併,作為其分支機構。這樣,就形成了一個大銀行主要以大城市為發展空間,中小金融機構主要以中小城市和農村為服務對象的格局。 

    據了解,目前農村信用社的試點改革已經在江蘇省拉開序幕,全省1700多個農村基層信用社要在年內建成獨立的一級法人機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國有商業銀行也已經開始從縣級以下“撤退”。山東省菏澤地區成武縣18個鄉鎮中,原來就有中國農業銀行18個網點,中國銀行的3個網點,還有18個郵電儲蓄所、6個農村基金會。目前,6個基金會已經全部關閉,中國農業銀行的網點已經撤消了5個,而且據説近期還要再撤消7個。該縣田集鎮農村信用社副主任付道慶説,國有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的確應該從縣鄉收縮戰線了,這些國有商業銀行在農村設網點,只是吸收存款,並不為支援農業生産而給農民發放支農貸款,所以,他們在農村設網點並沒有多少意義,反而加劇了農村金融市場的惡性競爭。 

    除了在機構設置上的進退外,中小金融機構的整頓和撤並還面臨著兼併和合併的難點。中央黨校經濟學部王君超認為,除了一些中小金融機構必須關閉外,應該鼓勵中小金融機構兼併和合併,在兼併和合併中求發展,一方面中央銀行要進行政策引導,另一方面中小金融機構的兼併和合併要不拘一格,可以是大吃小,如股份制商業銀行兼併城市商業銀行或一些地方性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城鄉信用社,也可以是同級之間的兼併和合併,如股份制商業銀行之間、城市商業銀行之間的兼併和合併。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的胡堅教授對於中小金融機構的這次大洗牌也十分支援,不過,她認為,這種金融機構的調整應該建立在市場自我選擇的基礎上,如果過多地進行行政干預,結果會無功而返。

     《中國經營報》 200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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