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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重申嚴禁金融機構高息攬存

     為維護正常金融秩序,中國人民銀行于日前發出通知,再次重申嚴格禁止高息攬存、利用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

     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制止金融機構業務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嚴肅查處了一批違反利率政策的金融機構,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一部分金融機構利用不正當手段競爭存款業務的行為仍然沒有得到根本遏制,一些金融機構仍然採取各種方式高息攬存,有些金融機構採取月末組織臨時性存款,以貸款虛增存款等不正當手段擴大存款。對此,中國人民銀行在下發的通知中,對有關事項進行了重申。

    通知要求,各金融機構(包括郵政儲蓄機構)必須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存款利率,嚴禁擅自提高利率,或以手續費、協儲代辦費、吸儲獎、有獎儲蓄、介紹費、贈送實物等名目變相提高存款利率。

    通知規定,各金融機構要廢除存款單項考核和獎勵辦法,不得對非存款部門下達存款考核指標,不得把存款考核指標分解下達給職工個人,不得將存款考核指標與職工個人工資、獎勵、福利、行政職務安排等掛鉤。銀行對企業發放貸款時,要根據企業的用款進度合理安排貸款,不得以發放貸款形式增加存款。

    此外,中國人民銀行還熱誠歡迎企事業單位和居民個人檢舉揭發有關金融機構違反規定、採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的行為。

    

    《人民日報》 200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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