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廣州國企改革將有新動作,廣州市經委決定,將於今明兩年,對部分國企董事長試行年薪制。
據了解,董事長年薪由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和期權或期股三部分構成。假設該企業員工有1.5萬人,總資産達到60億元以上,年銷售額50億元以上,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率達到10%,同時不良資産處置率超過10%,該企業董事長將可獲得大約24萬元的年薪(不包括期權、股權收益)。
其中,基本年薪以完成年度考核指標為前提,按授權經營機構的上年末在冊職工人數和總資産規模的情況,確定並劃分為不同檔次。
效益年薪根據授權經營機構完成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率、年銷售收入額和企業不良資産、不實資産及關閉破産企業資産處置情況確定,授權經營機構必須完成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率,在此基礎上國有資産保值率每增加1個百分點,效益年薪增1萬元。
期權、股權分配方法在具體的辦法出臺前,按穗府2001年9號文規定執行。
實行年薪制的董事長,除按國家規定享受住房分配政策外,不再享受年薪以外的其他工資、福利性收入。實行工作有償用車制度;按月發交通費4000元,包乾使用;按照相當於月交通費4000元的額度,由企業提供公務用車,憑票報銷。
新華社2002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