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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震索賠百萬續:真告還是炒作

    田震在南京《中國流行歌曲榜》頒獎晚會上摔話筒一事,在今年“五一”前後引起了圈裏圈外的強烈反響。一方面,令歌迷們開始懷疑各種頒獎的公正性、權威性;另一方面,也促使國家廣電總局對目前各頒獎禮的無序狀態進行全面整頓。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田震個人全國巡迴演唱會開得如火如荼之時,突然傳來田震于8月29日向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起訴江蘇某報侵害其名譽權,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100萬元人民幣、經濟損失費20萬元人民幣的消息。在獲悉消息的第一時間內,本報記者採訪了田震的製作人張衛寧、田震的律師田愛京,以及江蘇某報有關部門的主任。

    起因某圈內人一席話

    田震向法院提出訴訟的原因,是2001年8月27日江蘇某報在第8版較顯著位置刊載了一篇題為《“毛寧太臭田震沒藝德”圈內人在寧話歌星》的文章,其中一段的小標題為:“千萬別和田震合作”。該段文章引用一位“業內人士”的話:“田震是最沒有藝德的藝人,簡直不懂禮貌為何物。請她來演出你能崩潰!———不高興就説‘等會兒再演吧’,底下的觀眾能等嗎?上一回‘拼盤’演出,她唱完了走回化粧間,啪啦一下就把鞋給踢飛了在那兒晾腳,多恐怖啊!你請田震來演出一回,就知道什麼叫痛苦的經歷了。”田震的製作人張衛寧介紹,他們最先知道這篇報道,是因為田震巡迴演唱會的第三、第四場剛好分別在江蘇常州和南京,兩地的主辦單位和承辦商在8月27日看了這篇報道後“嚇壞了”,趕緊將報紙傳真給他們,而他們看了之後也懵了。“田震前幾場個唱的盛況有目共睹,我們和江蘇兩地的主辦單位和承辦商已經談得差不多,都開始準備制定宣傳和推廣計劃了,結果冒出這樣一篇報道。”張衛寧説他和田震看到傳來的報紙時都很震驚。田愛京律師也證實,田震認為這篇報道是在對她進行誹謗,為了保護自己人格權,田震8月29日決定向法院提出訴訟。

    話田震無心還是故意

    張衛寧及律師田愛京均表示,該“業內人士”在寧“話歌星”的言論中有關田震的部分純屬故意編造虛假事實,由於他的口吻惡劣,所以屬於惡意造謠。關於該“業內人士”的動機,田律師指出,文章見報恰逢2001國際演出交易會期間,全國的主要演出商全部匯聚南京,而田震的巡迴演唱會也正計劃10月底在南京舉行,所以,文章中的説法應該不是無心快語,而是別有居心的造謠、中傷,嚴重侵害了田震的名譽權。至於後果,張衛寧表示他們和江蘇承辦商的洽談已經暫時中斷,而田律師則説:“現在大運會正在北京舉行,田震是此次大運會的文化使者,這篇報道在這個時候見報,影響的不止是田震一個人。”不過,對於這篇惹了麻煩的報道,江蘇某報有關部門的主任認為,這只是一位圈內人對幾位歌星的議論,是一些很花絮的東西,他們刊登該文也不認為這是在惡意中傷田震。

    喜洋洋真告還是炒作

    該報的這位主任還告訴記者,他們在喜洋洋和他們取得聯繫後,曾給田震出過一篇“正面”的報道,後來喜洋洋要他們出示何時何地何人發表那番言論的證明他們沒有同意,所以結果今天田震就委託律師起訴他們報社了。對此,田律師説:“我們認為該報未經調查核實就發表這篇文章是一種過失,其行為已給田震造成了嚴重的精神傷害和經濟損失。雖然我們不認為媒體會故意中傷藝人,但因為他們不同意出示是哪一位圈內人發表了這番言論的證明,所以我們只能從該報社入手,討個説法。”田律師表示,告該報社的目的是找出幕後説話的人,向讀者澄清事實。

    對於這位主任認為喜洋洋告該報是假、想借此事為田震演唱會炒作一把是真的説法,田律師予以了否定:“我們已經正式向法院提出訴訟,而且我們是百分百勝訴的。田震這幾年的成績有目共睹,她不需要用這種方式來炒作。”不過,田律師也委婉地表示喜洋洋和該報的關係一直不錯,所以不排除庭外和解的可能性。

    據了解,田震接下來將主要在台灣地區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地方進行演出,此事暫時還不會影響田震的工作和心情。這一新的“田震事件”將如何發展,“點評”眾藝人的圈中人到底是誰、出於什麼動機,本報將密切關注,並及時進行追蹤報道。(記者蘇蕾)

    《廣州日報》200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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