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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融資融券下月開閘 中國首次引入"做空機制"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7 月3 日 | 文章來源:新京報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內部控制指引》昨日出臺,8月1日起執行

被市場期盼已久的券商融資融券業務終於揭開面紗,昨日證監會對外發佈了《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下稱《辦法》),8月1日起開始執行。

經營已滿三年的創新類券商可進入試點

證監會對於融資融券業務非常謹慎,與股改一樣採取了試點先行、待時機成熟再全面推開的方式。對於試點的選擇證監會同樣慎之又慎,在《辦法》中規定了7個限制條件,首先就是試點必須是經營證券經紀業務已滿三年的創新類券商,另外對公司的治理結構、財務狀況等作出了比較明確的規定。

此前,證監會召集了16家創新券商中的中金、中信、國泰君安、東方、華泰、招商、海通等10家券商開會,商議制定相關融資融券業務試點規範,業內人士分析融資融券試點肯定從這10家券商中産生,而中信、國信、國泰君安這樣的一流券商可能性最大。

券商與客戶雙方都必須實名、專項專戶

面對全新的融資融券業務,證監會在《辦法》中將其業務規則制定的相當詳細,券商經營融資融券業務,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分別開立融券專用證券賬戶、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信用交易證券交收賬戶和信用交易資金交收賬戶。

證券公司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後,應當根據客戶的申請,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為其開立實名信用證券賬戶。客戶用於一家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交易的信用證券賬戶只能有一個。客戶信用證券賬戶與其普通證券賬戶的開戶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應當一致。

而券商在向客戶融資時,只能使用融資專用資金賬戶內的資金;向客戶融券,只能使用融券專用證券賬戶內的證券。客戶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證券,不得超出證券交易所規定的範圍。

證券公司必須制定強制平倉規則

正是由於融資融券對於國內券商來説還在摸索階段,為了嚴格防範和控制風險,證監會還同時還發佈了《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內部控制指引》(下稱《指引》)。

《指引》規定,融資融券業務的決策機構必須由有關高級管理人員及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融資融券業務操作流程,選擇可從事融資融券業務的分支機構,確定對單一客戶和單一證券的授信額度、融資融券的期限和利率(費率)、保證金比例和最低維持擔保比例、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種類及折算率、客戶可融資買入和融券賣出的證券種類。

證券公司應當制定強制平倉的業務規則和程式,當客戶未按規定補足擔保物或到期未償還債務時,立即強制平倉。平倉所得資金優先用於清償客戶所欠債務,剩餘資金記入客戶信用資金賬戶。 (記者賈浩森)

專家點評

融資可大比例增加入市資金;融券使中國首次引入“做空機制”

首先,融資業務能大比例地增加入市資金,從而起到活躍市場、推高股指的作用。其次,融券業務使中國市場首次引入了做空機制,可以有效消除目標股票的泡沫。

證監會這麼快推出該業務,説明今年的制度創新又邁出了一大步,這對活躍市場和提高市場效率有重大作用,使獲得資格的券商有了一個非常強有力的競爭性業務。對於投資人來説,既可以融資放大自己的操作規模,獲取更高的收益,還可以融券,在市場低迷之際,也可以有一個獲利機會。對市場來説,可以迅速帶來增量資金,迅速活躍市場,製造更多的市場機會。同時,就短期而言,這項政策對資本市場也會是一個非常強烈的上升動能。(東莞證券研究中心主任李大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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