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國有大企業不宜實施MBO

由“郎顧之爭”引發的國企改革方向問題,國資委首次明確表態。國資委研究室就此專門撰寫了文章,並分別於昨天發表在國資委網站和《人民日報》上。該文章中指出,推進國有大企業的改革,必須堅持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改革方向,重要的企業由國有資本控股。實施管理層收購並控股,是將所有權與經營權合一,這不利於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不利於建立市場化配置經營管理者的機制,不利於維護國有經濟的控制力,與我國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進股份制改革的方向不相符合。昨天,國資委新聞處有關官員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國資委研究室這篇文章代表國資委的態度。

國資委研究室在上述文章中對國企改革中目前爭論較大的管理層收購問題進行了明確的闡述:由於國有大企業資産總量較大,管理層自有的和可以規範籌集的資金難以或無法達到控股所需資金的數額,脫離實際情況推行管理層收購,難以避免不規範的融資行為發生,很容易造成國有資産流失。

因此,在目前情況下,國有及國有控股的大企業不宜實施管理層收購並控股。

而對國有中小企業的管理層收購問題,國資委明確表示,可以探索試行管理層收購或控股,但要切實做到規範推進,公開公正,有效維護出資人、債權人和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但該文明確提出,經營管理者不得參與轉讓國有産權的決策、財務審計、離任審計、清産核資、資産評估、底價確定等重大事項,嚴禁自賣自買國有産權。

據了解,此前,香港學者郎鹹平對企業家顧雛軍等收購國企資産表示質疑,認為收購造成大量國有資産流失等問題,由此引發了中國經濟學界對包括管理層收購在內的國企改革模式的爭論。(記者 張利東)

《京華時報》 2004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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