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藥品廣告違法率令人震驚 報紙95%電視62%

儘管質疑藥品廣告的聲音近年來不絕於耳,然而記者此間獲悉的資訊依然令人震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告審查監督管理辦公室副主任藍煜17日透露,2004年1月-9月對全國部分藥品電視廣告監測檢查中,違法率高達62%;而同一時期藥品報紙廣告的違法率更是高達95%。

藍煜在17日于珠海召開的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國際研討會暨中國醫藥健康産業論壇上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2004年1月-9月對全國45家頻道、電視臺播放的3萬多次廣告進行監測,發現其中竟有2萬多次存在問題,違法率高達62%。而2003年的違法藥品電視廣告違法率更是高達76%。該局還在2004年6月-8月對全國98份報紙刊登的7315次藥品廣告進行監測,結果發現其中有6980次存在問題,違法率高達95%。這一違法比例在2003年為84%,在2002年也高達91%。

據介紹,這些違法廣告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第一,為治療癌症、風濕以及減肥的處方藥在大眾媒體上做廣告。按照我國《廣告法》規定,處方藥只能在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上進行宣傳,不允許在大眾媒體上做廣告。在今年監測的2萬多次違法藥品電視廣告當中,有59%是為處方藥做廣告。第二,未經審批擅自發佈廣告。第三,偽造、冒用藥品廣告批准文號。第四,使用過期失效文號或已經依法撤銷的批准文號。

為何藥品廣告違法數量一直居高不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廣告司廣告監管處副處長水志東認為,首先是因為我國制藥企業數量多,規模小,研發能力低,缺少核心競爭力,各企業都將工作重心放在行銷上,以“醫師公關”的手段為主,導致我國藥品市場的廣告水準低下,違法現象不斷。同時,廣告經營單位的法治意識淡薄,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受理違法廣告。另外,對廣告市場的監督檢查和執法還存在盲點,廣告審批機關人員的業務素質還需提高,這些都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記者吳俊、張愈升、張曉松)

新華網200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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