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總局:嚴禁以簡易裝置焚燒醫療及危險廢物

記者自國家環保總局獲悉,鋻於一些地方建設了一些佈局分散、處理不合格、二次污染嚴重的焚燒裝置,作為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的處置設施,環保總局日前發出《關於嚴禁建設簡易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焚燒處置設施的緊急通知》,嚴禁建設各類簡易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焚燒處置設施,嚴禁以應急的方式和技術建設長期安全使用的設施,進一步加強處置設施建設過程中的資質管理,嚴格建設程式。

環保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國務院批准實施《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以來,地方在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出現技術水準參差不齊的情況,具體表現在:一些地方建設了一些佈局分散、處理不合格、二次污染嚴重的焚燒裝置,發放了一批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經營許可證;部分新建設施仍然採用簡易焚燒裝置,造成了新的污染。

《通知》要求各地環保部門會同當地計委嚴格審查審批規劃內項目的環評報告、可研報告和初步設計,嚴禁建設各類簡易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焚燒處置設施;對已建設的排放不達標的焚燒裝置,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關停、淘汰,並收回經營許可證。

《通知》指出,國家環保總局此前推薦的《醫療廢物焚燒爐生産廠家(應急用)推薦名錄》和《醫療廢物運轉車生産廠家(應急用)推薦目錄》僅適用於“非典”應急情況下的醫療廢物處理,《規劃》內新建的焚燒設施等各類處置設施必須嚴格按照現行的技術標準和要求,採取高水準、高起點、穩妥可靠的技術和設備;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工程設計等各項前期工作須由具有相關專業能力和實際工程業績的設計單位承擔,所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須由國家環保總局認可的環評單位承擔。

《通知》還要求各地嚴格按照《關於印發<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的通知》中明確的審批程式開展項目前期工作,嚴禁簡化前期工作程式,不得越權審批與越權驗收,在國家環保總局對可研報告進行復核之前,不得提前開始初步設計和設備招標、採購等工作。(韓林)

中國網 200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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