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調查吸脂減肥手術死亡事件

目前,全國美容業年産值已超1600億元。不過,美容在給人們帶來美麗的同時,給一部分消費者帶來的卻是痛苦,甚至是死亡。 

吸脂後突然死亡

2003年3月,曹志華從當地一家報紙上看到一條廣告,廣告詞中高效減肥、安全、不反彈等優美的詞語吸引了她,而其他同類廣告中對安全的承諾也讓曹志華相信,抽脂只是一個普通的減肥手術。

 2003年3月8日,曹志華按廣告地址,走進了哈爾濱哈拖醫院的美容手術室做了第一次手術,主要是腰腹部,3月21日做大腿手術。

 第一次,醫生從曹志華的腰部和腹部抽出3500毫升脂肪,手術結束,醫生讓曹志華回家了。13天后,曹志華又做了第二次手術,這一次從腿部抽出脂肪2500毫升。手術後,醫院依然沒有讓她住院觀察,走出醫院曹志華直接去了哥哥家休息。此時父母一直不知道女兒做了抽脂手術。當第二天父母知道消息時,見到的卻是白布單下躺著的女兒。 

醫院自稱沒責任

曹志華的父母告訴記者,曹志華從7歲起就練習游泳,一直到死亡之前,仍然堅持每天游泳1到2個小時。這樣一個身體健康的人為什麼會在吸完脂之後,突然死亡呢?

記者在哈拖醫院找到了為曹志華主刀的大夫,醫生説:“我們對她進行了體檢,沒發現任何陽性體徵,她是正常人。”這樣哈拖醫院按正常人為曹志華做了兩次吸脂手術。

但是手術第二天,也就是3月22日,曹志華突然覺得不舒服,她給哈拖醫院打了求救電話。曹志華死亡後,哈爾濱市道裏區衛生局委託哈爾濱醫科大學做了屍體解剖鑒定。檢驗報告説,曹志華患有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在雙側臀部及大腿吸脂術後,突發急性迴圈衰竭猝死。這樣看來,曹志華之死和吸脂手術沒有任何關係,而是因為她自己的身體原因造成的。 

吸脂手術有危險

曹志華死後,她的父親拿著在哈拖醫院做的心電圖諮詢了全國十幾位心臟病專家。這些專家都認為,以曹志華的病情,如果沒有外界刺激,不會導致她意外死亡。兩位老人翻遍了與女兒手術有關的所有資料發現,即使在美國這樣醫療技術比較發達的國家,抽脂手術的死亡率都高達五千分之一,是其他手術死亡率的20到60倍。這與哈拖醫院在廣告中描述的吸脂是一種安全的手術大相徑庭。於是他們向黑龍江省工商局進行了舉報。

經工商局調查,哈拖醫院的廣告內容未經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而且廣告內容虛假;並且把這種比較複雜、比較危險的手術,説成安全不反彈。

隨著老人翻閱的資料越來越多,發現的問題也越來越觸目驚心:這個普及全國的脂肪抽吸美容手術,除了衛生部頒布的一個《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以外,對於每次抽出脂肪量的多少,竟然沒有一個相對權威的標準。採訪中連曹志華的主治醫生也承認,對於手術安全至關重要的抽脂量的多少,他們也沒有找到一個權威的標準。 

喪女老人獲賠償

老人堅信女兒的死亡與抽脂手術有直接的關係,於是他又申請司法部司法鑒定中心為女兒做了第二次死亡鑒定。

這次的鑒定認為:曹志華死亡的發生,是在其原患有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的基礎上,施行吸脂手術後,因為手術創傷、創傷內積血等因素共同作用下導致急性迴圈功能衰竭。結論是曹志華的死亡和做抽脂手術有因果關係。

2003年6月,曹福元老人把哈拖醫院告上了法庭。法庭根據司法部司法鑒定中心做出的法醫鑒定認為,如果沒有哈拖醫院的吸脂手術,曹志華不會因心臟病死亡。哈拖醫院沒有盡到對曹志華的高度關注責任,要付曹志華死亡賠償金83848元。2003年12月哈爾濱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曹福元老人勝訴。 

吸脂量過高要住院

就在發生曹志華事件的前一年,2002年衛生部頒布了《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對醫療美容機構的資格認定做出了明確規定。可國內至今還沒有一套醫療美容的手術操作標準,手術該怎麼做全憑醫生的個人經驗。而與此同時,社會上一些沒有醫療美容從業資質的美容院,在高利潤誘惑下,也非法地做起了醫療美容,這就更加劇了醫療美容市場的混亂。手術刀下,美容變毀容的事屢見不鮮。

對於吸脂手術,中華醫學會美學與美容學分會主任王冀耕表示,首先如果是吸脂量在2000毫升以下,可以在門診操作;如果超過了2000毫升的吸脂量就需要住院觀察兩到三天。我覺得我們也要倡導我們行業裏的醫生,就是美容與整形的醫師要做到真正的自律。第二,應該教育我們的廣大人民群眾要到正規的醫療機構,讓有資質的正規的職業醫師來為自己實施手術。(《經濟半小時》供稿 戴玉嶺 熊曼琳)

        《北京娛樂信報》     200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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