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公佈的全國首批五起嚴重土地違法案件已查清

國土資源部15日向社會公佈了首批公開調查的五起土地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結果,有關責任人分別得到嚴肅處理。

國土資源部負責人指出,中央要求把人口資源環境指標納入幹部考核體系,嚴格執行黨紀國法,對亂批亂徵耕地、縱容破壞資源環境行為的幹部,不僅不能提拔,還要依照紀律和法律追究責任。

2003年11月16日,國土資源部向社會公佈了五起土地違法案件,並直接進行了調查,在有關省、市政府及國土資源、紀檢監察部門的積極配合下,問題已經查清。日前,國土資源部、監察部依據法律法規以及黨紀政紀的有關規定,對案件涉及的土地問題和有關責任人員提出了處理意見,責成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進行落實。

一、青島市嶗山區政府及國土資源局非法批地案2001年1月至2003年6月,青島市嶗山區政府及區國土資源局在未經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用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以“土地預約協議”和“徵地通知單”的方式,批准徵用集體土地3928.11畝,其中耕地2345.47畝。至調查時已被佔用的土地1453.85畝,其中耕地1408.75畝。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但尚未開工建設的土地2474.26畝,其中耕地936.72畝。

青島市嶗山區原區委書記、區長王雁(現任青島市市長助理),青島市嶗山區原國土資源局局長于志軍(現任教育體育局局長)對非法批地行為負直接責任。王雁、于志軍因涉嫌受賄已被檢察機關立案轉捕。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王雁、于志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他有關責任人員,由青島市紀委監察局調查處理。由山東省政府責成青島市政府撤銷嶗山區政府及該區國土資源局的非法批地文件。已建和在建的項目,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可以依法重新辦理用地手續;閒置的土地一律依法收回。因王雁、于志軍收受賄賂而流失的土地資産,由嶗山區政府依法追繳。

二、山東省齊河縣政府非法批地案2001年10月,齊河縣政府與北京一家公司就國科高爾夫廣場項目達成投資意向。2001年12月17日,齊河縣縣委書記袁秀和(現任德州市副市長)主持召開縣政府專題會議,決定以租賃集體土地的形式為高爾夫球場建設提供用地。2002年3月16日,高爾夫球場在用地未經依法批准的情況下開工建設。2002年4月2日,齊河縣縣委副書記、縣長李風臣(現任齊河縣縣委書記)主持召開書記辦公會議,決定由晏城鎮政府分別同譚屯村等村簽訂《土地租用合同書》,2003年3月高爾夫球場投入使用。經實地勘測,高爾夫球場共佔用耕地1181.67畝,其中,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用地830畝,含基本農田487畝。齊河縣委、縣政府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非法批准租賃集體農用地用於非農業建設,造成487畝基本農田被破壞,後果嚴重。

齊河縣委、縣政府的主要領導對非法批地行為負直接責任。給予德州市副市長袁秀和行政降級處分;給予齊河縣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李風臣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由山東省政府責成德州市政府撤銷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有關文件。

三、南昌市政府及青山湖區政府非法批地案2002年8月17日,南昌市政府辦公廳下發了專門給予進行商貿中心建設的公司優惠政策的批復,同意商貿中心項目免繳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地方收繳部分。2002年8月18日,南昌市青山湖區政府與建設該商貿中心的公司簽訂協議書,約定以每畝10萬元的價格出讓集體土地400畝。青山湖區區長章小剛(現任南昌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代表區政府在協議上簽字。2002年12月15日,南昌市常務副市長楊洪基(現任江西省外經貿廳廳長)主持召開建設項目問題協調會,議定儘快向該項目用地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再次明確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只收取上繳中央部分。會後,南昌市政府辦公廳以“抄告單”的形式下發了協調會議定的事項。2002年12月18日,南昌市國土資源局向開發方簽發了5個國有土地使用證。

南昌市政府在土地未經依法徵用的情況下,違法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屬非法批地行為。南昌市有關領導同意減免該項目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548.9萬元,違反了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收繳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楊洪基對此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南昌市青山湖區政府超越法定職權,擅自與開發方簽訂協議,出讓集體土地使用權用於非農業建設,屬非法批准徵用集體土地行為。給予章小剛行政記大過處分。對南昌市國土資源局有關人員的失職行為,由江西省紀委監察廳調查處理。由江西省政府撤銷南昌市政府及青山湖區政府的非法批地文件,責令其作出深刻檢查;由南昌市政府依法追繳流失的國有土地資産;在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落實後,該項目可以依法重新辦理用地手續。

四、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未經批准非法佔地案2002年10月15日,天津市政府決定在東麗區設立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並批復同意加工區的總體規劃。2002年11月28日,加工區管委會向市規劃國土局報送了《關於辦理天津港保稅區擴展區用地手續的請示》,但由於用地指標違法解決,市規劃國土局沒有正式向國務院呈報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用申請。同年12月6日,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在用地未經依法批准的情況下開工建設,圈佔土地達13平方公里。至公開調查時,已實際佔用土地4600.4畝,其中耕地1829.9畝。

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未經批准大量佔用土地,屬非法佔地行為,加工區管委會主任茍利軍負領導責任,本人已作檢查。加工區管委會副主任張愛國分管土地管理工作,在開工前後分別簽發、簽訂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負直接責任,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對其他有關責任人員,由天津市紀委監察局調查處理。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建設是天津市政府確定的,市政府對空港物流加工區只提出過儘早啟動、加快建設的要求,但沒有依法辦理用地手續,對該加工區的非法佔地行為的發生負有責任,應就此問題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在天津市政府就該加工區非法佔地問題向國務院作出檢查和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落實後,該加工區用地可以依法辦理手續。

五、陜西省周至縣政府非法佔地案2003年3月18日,為建設楊淩渭河大橋與周至縣貫通的引線道路,周至縣縣長倪廣天(現任西安市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主持召開縣長辦公會,在土地未申報農地轉用和徵用的情況下,決定3月22日開始對道路建設用地範圍內的農民房屋、農作物等地上附著物進行拆遷清理。周至縣副縣長任勝利參加了會議並組織了實施,拆遷村民住宅76戶,清理土地511.2畝,其中耕地309.2畝。周至縣政府未經依法批准佔用土地,政府有關領導對非法佔地行為負直接責任。給予倪廣天行政記過處分;給予任勝利行政警告處分。在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落實後,道路建設依法辦理用地手續。

這位負責人指出,上述五起案件都是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違法案件,它們的社會危害性在於,不僅嚴重干擾和破壞了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損害了國家整體利益和人民群眾的長遠利益,侵犯了農民的合法權益,而且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最近,國務院領導同志對查處土地違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國土資源部將結合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工作,繼續加大執法力度,公開查處一批違法批地、頂風違法、久拖不決和影響惡劣造成群體性事件的土地違法案件,對涉及到地方政府及其部門的案件,堅決依法追究責任,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人,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記者 謝登科)

新華網  200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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