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要求嚴控城鎮大拆大建行為

記者昨天獲悉,國務院辦公廳就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下發通知,通知中要求各地,嚴格依照城市總體規劃和建設規劃,制止和糾正城鎮建設和房屋拆遷中存在的急功近利、盲目攀比的大拆大建行為。

通知中還對拆遷矛盾和糾紛進行了規定:凡拆遷矛盾和糾紛比較集中的地區,除保證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以及重大社會發展項目、危房改造、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項目之外,一律停止拆遷,集中力量解決拆遷遺留問題。地方政府不得違反法定程式和法律規定,以政府會議紀要或文件代替法規確定的拆遷許可要件及規劃變更,擅自擴大拆遷規模。

記者昨天從建設部得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在10月底以前將落實本通知情況報國務院,同時抄送建設部。

在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通知中説,當前,我國城市建設事業取得較快發展,但在城鎮房屋拆遷中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些地方政府沒有樹立正確的政績觀,盲目擴大拆遷規模;有的城市拆遷補償和安置措施不落實,人為降低補償安置標準;有的甚至濫用行政權力,違法違規強制拆遷。這些現象不僅嚴重侵害城鎮居民的合法權益,引發群眾大量陳情,影響社會穩定,也造成一些地區和行業過度投資。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決策,促進城鎮建設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經國務院同意,就進一步加強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管理等有關問題做了十一條通知。

通知還要求,所有拆遷項目工程,要通過招投標或委託的方式交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拆除。進一步規範拆遷委託行為,禁止採取拆遷費用“大包乾”的方式進行拆遷。房屋價格評估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和被搬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合理確定市場評估價格。拆遷人及相關單位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嚴禁野蠻拆遷、違規拆遷,嚴禁採取停水、停電、停氣、停暖、阻斷交通等手段,強迫被拆遷居民搬遷。國務院的通知中還強調,凡政府有關部門所屬的拆遷公司,必須與部門全部脫鉤,實行“拆管分離”。

拆遷補償資金必須按時到位

在關於拆遷資金方面,通知中要求,拆遷單位既要充分尊重被拆遷人在選擇産權交換、貨幣補償、租賃房屋等方面的意願,也不得遷就少數被拆遷人的無理要求。所有拆遷,無論是公益性項目還是經營性項目、招商引資項目,拆遷補償資金必須按時到位,設立專門賬戶,專款專用,並足額補償給被拆遷人;不得以項目未來收益、機構資金承諾或其他不落實的資金作為拆遷資金來源。各地要按照已確定的合理拆遷規模,提供品質合格、價格合理、戶型合適的拆遷安置房和週轉房。把拆遷中涉及的困難家庭納入城鎮住房保障的總體安排中,確保其基本居住需要。

各地區要建立拆遷信訪工作責任制

通知要求,要切實做好拆遷信訪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做好拆遷信訪工作是接受群眾監督、維護被拆遷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方式。各地區要建立拆遷信訪工作責任制,尤其要建立和完善初信初訪責任制以及拆遷糾紛矛盾排查調處機制,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和合理要求,積極化解拆遷糾紛和矛盾。拆遷陳情較多的地區,要對拆遷陳情問題進行全面梳理,對投訴的重點問題、普遍性問題要認真摸底。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組織研究,及時採取針對性措施,制定具體的解決方案,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限期解決。區別不同情況,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解決拆遷歷史遺留問題。同時,對被拆遷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不要作不符合規定的許願和亂開“口子”,防止造成“以鬧取勝”的不良影響。要做好集體陳情的疏導工作,防止群體性事件發生並做好處理預案。對少數要價過高、無理取鬧的,要堅持原則,不能遷就;對少數公開聚眾鬧事或上街堵塞交通、衝擊政府機關的被拆遷人,要依法及時進行嚴肅處理。

對濫用職權強制拆遷要堅決查處

通知要求,要加強監督檢查,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各級監察、建設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和配合,加大對城鎮房屋拆遷中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力度。對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違反城市規劃以及審批程式、盲目擴大拆遷規模以及濫用職權強制拆遷的現象堅決予以查處。對在拆遷中連續發生嚴重損害群眾利益導致惡性事件的部門和地區,要追究領導者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對不按規定程式進行拆遷的,要及時予以糾正,並追究有關責任單位的領導責任。對濫用強制手段,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法違規的拆遷單位和評估機構,要依法嚴厲查處。對故意拖欠、擠佔、挪用拆遷補償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嚴肅追究當事人和直接領導人的責任。對野蠻拆遷,嚴重侵犯居民利益的行為,要堅決制止,情節嚴重的,要取消其相應資格,依法嚴肅處理。

各地區要進一步完善拆遷政策

記者還了解到,通知要求針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各地區要進一步制定和完善有關房屋拆遷的政策。有關部門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儘快出臺有關房屋拆遷的司法解釋,規範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強制執行程式和有關問題;各地區要依據國家有關拆遷工作的法律法規,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文件,對與《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不符的,要迅速組織修訂;對政策不明確,但確屬合理要求的,要抓緊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限期處理解決。

《北京青年報》   200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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