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國資委原則同意"以股抵債"

中國證監會和國資委27日稱,為積極解決我國證券市場中的歷史遺留問題,證監會與國資委近期已認真研究了有關方面提出的採用“以股抵債”方式解決侵占問題的方案,原則同意進行“以股抵債”試點。據記者了解,證券市場中首家上市公司“以股抵債”的試點方案即將推出。

所謂“以股抵債”,是指上市公司以其控股股東“侵佔”的資金作為對價,衝減控股股東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衝減的股份依法登出。“以股抵債”為缺乏現金清償能力的控股股東解決侵佔上市公司資金問題,提供了現實選擇的途徑。

證監會、國資委有關負責人27日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侵佔上市公司資金的行為,已經成為影響資本市場規範發展的頑疾,引起了監管部門和市場各方的高度重視。根據上市公司2003年年度報告統計,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通過非經營性方式侵佔上市公司資金的餘額大約為577億元。

針對“以股抵債”試點工作,證監會和國資委制定了嚴格、有效的監管措施,遵循具備條件、方案成熟的先行試點原則,確定試點企業。目的是通過試點工作總結經驗,完善“以股抵債”規則,使之成為解決歷史形成的侵占問題的有效措施之一。

證監會、國資委有關負責人稱,“以股抵債”試點是積極探索解決資本市場前進中的問題的重要舉措之一,也是一項多管齊下、綜合治理的系統工程,需要包括社會公眾股東、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地方政府和媒體在內的有關方面的共同努力。

(記者張旭東)

新華網  2004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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