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蘇浙9城7月1日起開辦港澳個人遊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今天宣佈,為進一步方便內地與港澳地區人員往來,促進經濟發展,經國務院批准,決定從今年7月1日開始,在福建省福州(僅限市區)、廈門、泉州,江蘇省南京、蘇州、無錫,浙江省杭州、寧波、台州9個城市辦理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此前,北京市、上海市、廣東省中山等共16個城市已從2003年7月28日開始陸續開辦了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

另外,廣東省韶關、河源、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揭陽7個城市將於今年5月1日開始辦理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屆時,廣東全省居民皆可辦理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手續。

據該局負責人介紹,在開辦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後,居民可按需申請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除國家工作人員外,申請人僅憑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即可向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訪問簽注。申請人領取通行證件後,可自行往來港澳地區。在未開辦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的地區,居民赴港澳地區旅遊,須參加指定旅行社組織的旅遊團,隨同旅遊團進出港澳地區。(郭貝)

公安部網站 2004年4月20日


韶關等廣東七個地區五一起即可申請赴港澳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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