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評論B型肝炎歧視案判決:這是了不起的司法進步

備受矚目的“中國B型肝炎歧視第一案”今天一審宣判,法院確認被告蕪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國家公務員招錄過程中作出取消原告張先著錄取資格的具體行政行為,主要證據不足。

此案代理律師、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偉,得知此消息時正在北京開會。他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説:“一審表明,法院認定蕪湖市人事局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因此作出撤銷其具體行政行為的判決。從這個意義上説,原告勝訴了。”

雖然由於招考工作已結束,原告張先著要求被錄用到相應職位的請求未獲支援,但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蔡定劍認為:“這已經是司法進步的一個了不起的表現,它以司法介入的方式給B型肝炎歧視案以明判的標準,通過司法程式給人權以尊重和保障。”

戶籍、年齡、學歷、性別乃至相貌、身高,愈演愈烈的就業歧視成為就業的一道壁壘。有專家指出,政府就業歧視現象尤其不能忽視。一些政府機關在招錄公務員時提出身高、相貌的要求,將身高與才能畫等號,將職位與相貌相聯繫。周偉説:“政府機關的這種歧視行為帶了一個不好的頭。”

周偉説,國家人事部根據國務院《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制定的《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中,並沒有B型肝炎病毒攜帶者不能錄用為公務員的規定,安徽等一些地方在制定本地公務員錄用體檢實施細則時加入的禁止性條款,沒有法律法規依據。

蔡定劍説,反歧視就是要在人格上實現平等,這是一個憲法人權。他認為,解決就業歧視行為,除了要加強立法外,還要充分利用司法資源,通過法院進行司法干預和介入。“通過司法程式解決就業歧視糾紛,有助於促進政府依法行政,促使政府帶頭摒棄就業歧視,使憲法上的平等原則落到實處,確保對公民權利的尊重和保障。”蔡定劍説。

據了解,張先著對蕪湖市人事局提起行政訴訟後,浙江、四川、福建等省修改了當地公務員錄用禁止B型肝炎病毒攜帶者的有關規定。據周偉介紹,人事部正在制定統一的國家公務員體檢錄用標準。 (記者 崔麗)

《中國青年報》2004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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