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寧特大火災40余人死傷 主要責任人被公訴

造成四十余人死傷的海寧“2·15”特大火災主要責任人陳建良、周和珍、盧珍寶、盧娟英,4月2日由檢察機關以失火罪向海寧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查,于當日受理了該案。

陳建良等四名被告每人平均是浙江省海寧市黃灣鎮五豐村人。檢察機關起訴指控:2003年3至4月間,被告人周和珍、盧珍寶、盧娟英經商量準備在海寧市黃灣鎮五豐村20組原“寄界廟”舊址搭建草棚,從事“拜懺”活動,並將此事告知被告人陳建良,得到了陳的認可,陳答應草棚建成後由他來主持“拜懺”活動。周和珍等三被告即雇用當地村民非法搭建了面積約60平方米的草棚。2004年2月15日早晨,該草棚內聚集了附近前來“拜懺”的60余名老年婦女,由被告人陳建良在草棚內主持活動,草棚內點燃多支蠟燭,並將點燃的“香”插在草棚南側門外的鐵桶內。當“拜懺”活動進行到下午14時許,門外燃燒未盡的紙元寶被風吹到草棚上,引起草棚燃燒並坍塌,造成39人被當場燒死、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4人受傷的特別嚴重後果。

檢察機關認為,四被告人在已經預見到採用稻草、毛竹、布條等材料所搭建草棚具有易燃危險性的情況下,仍組織、聚集大量人員在這一危險場所使用明火從事“拜懺”活動,並輕信可以避免火災後果的發生,以致發生特大火災,造成40人死亡、4人受傷的特別嚴重的後果,其行為均已構成失火罪。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盧晶海薇)

新華網 2004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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