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聚焦中國絕無僅有的一份“行賄黑名單”

寧波市的北侖區檢察院,近日成為舉國司法界關注的焦點。全國高檢專題論證會剛剛結束,浙江省檢察院的調研團又接踵而來,就在記者趕往寧波採訪的當天,兄弟省市的“取經團”絡繹不絕。都衝著全中國絕無僅有的那份“行賄黑名單”。

為遏制建築工程領域裏越演越烈的賄賂行為,北侖區檢察院將1998年以來曾因行賄判刑或已查實行賄的建築領域行賄人資料彙編成冊,並將其中情節嚴重的劃入“黑名單”,據此向全區工程招標業主單位提供“誠信諮詢”,從而使“黑名單”上具有行賄污點的建築商,在工程投標中被低評甚至取消投標資格。

備受關注並不等於一邊倒的讚譽。這個旨在反腐倡廉的全新嘗試,不可避免地激發了熱烈爭論:

———提供“誠信諮詢”的檢察院是否有越權之嫌?

———被列入“黑名單”的行賄人是否被侵犯了隱私?

———行賄有恃無恐,現行法律條款是否亟待完善?

對話 總要做點什麼

長途電話溝通了一個多小時,北侖區檢察院檢察長王國明才勉強答應接受採訪。見面就解釋:我們搞“黑名單”是如履薄冰。

記者:怎麼會想著搞這樣一份“黑名單”?

王國明:如今全國大建設,工程遍地開,不少建築商為了承攬到工程,工程做到哪賄賂行到哪,擾亂了經濟秩序,滋生了官員腐敗,導致了濫竽充數的“豆腐渣工程”,禍國殃民。就説我們北侖開發區吧,就是一個大工地,光今年寧波十大百億工程就有“七大”在北侖,行賄若得不到有效遏制,貽害無窮。

記者:要遏制行賄,何不尋求立案起訴的法律途徑?

王國明:起訴?我們北侖檢察院一年受賄案偵破起訴二、三十起,可是行賄案,多年來沒有一起成立。為什麼?一方面為了鼓勵行賄人供認受賄人,司法部門對行賄者往往是坦白從寬;另一方面現行刑法規定,行賄罪必須是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才成立,你説他為了公司拿到工程去行賄算不算“不正當利益”?很難界定。經常是檢察院查實了,行賄人自己也認了,可起訴到法院就是判不下來。長此以往,行賄越來越有恃無恐。建立“黑名單”,給行賄人刑法之外的懲治,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呀。

記者:“黑名單”建立一年有餘,效果如何?

王國明:目前“入庫”的重點監控對象70多人,上“黑名單”的污點建築商18人,我們已先後為北侖區內三家大企業提供過“誠信諮詢”,其中北侖電廠在工程招標中就發現有一個投標人上了“黑名單”,取消了他的投標資格。所以北侖建築商談“黑名單”色變,生怕砸了自己的飯碗。如今寧波市檢察院已經把“黑名單”的做法向全市推廣,中國高檢也在醞釀建立全國範圍內的“行賄記錄檔案”。應該説,“黑名單”在業內得到充分肯定。

記者:但在檢察系統之外,質疑“黑名單”的聲音此起彼伏。對此你怎麼看?

王國明:還是那句話,如履薄冰。我們一直謹慎操作,比如專人嚴格保管“黑名單”,不主動對外公開;比如名單上的行賄者5年內未再行賄或有重大檢舉立功表現,我們可將他撤出“黑名單”等等。但不管怎樣,既然吃了第一隻螃蟹,我們絕不會半途而廢,行賄如此猖獗,總要做點什麼吧。

爭鳴 是非褒貶説名單

對於這份被檢察官反覆強調為“無奈”之舉的“黑名單”,法學家們又怎樣評説?透過“黑名單”的是與非、功與過、褒與貶,我們思考著懲腐背後,深層次的法治進程與機制變革。

焦點一:檢察院是否“越權”?

記者:北侖區檢察院開全國先河,將有行賄前科的人列入“黑名單”,並向工程發包單位提供行賄記錄諮詢。出發點是未雨綢繆杜絕腐敗,但檢察院是否有權開列“黑名單”?是否有權提供諮詢?

遊偉(華東政法學院教授):對行賄“黑名單”的做法,我認為出發點是好的,但檢察院並不具有包括這樣一種的處罰權,國家公共機構超越法定範圍的權力擴大,就是一種“良性違憲”。法律的完善必須通過立法來完成,這是法制社會必須付出的代價,而不是靠拍腦袋的“創新”。

劉憲權(華東政法學院教授):現在行賄十分猖獗,絕大多數都沒有定罪,檢察院採取諸如行賄“黑名單”這種非刑法措施,以引起大家的警惕,是預防賄賂犯罪的合理手段。我並不認為這是檢察院的“越權”,檢察院有預防職務犯罪的職責,有司法建議的權力。

焦點二:“黑名單”侵犯隱私?

記者:“黑名單”上大多數人並沒有被法院認定為行賄罪,檢察院根據自己掌握的行賄事實開列“黑名單”,並接受相關諮詢,這是否侵犯了隱私?

遊偉:確實是個問題。刑法的原則是“疑罪從無”,凡沒有經過法律判罪的,都是無罪。檢察院將這些人也列入“黑名單”,實際上是作了“有罪推定”,從某種意義上説,“黑名單”侵犯了隱私權。

劉憲權:這與隱私權是兩回事。從法學角度講,如行賄行為發生在公開的招投標經濟活動中,侵害了社會公眾利益,公眾有權知道,有什麼隱私可言?也可以説,這是行賄人對自己行賄行為付出的代價。

焦點三:行賄還有“正當”説?

記者:採訪中,我們聽到最多的就是對刑法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這一行賄罪構成要件的不同理解。什麼叫做“不正當利益”?難道還有為“正當利益”的行賄嗎?這就是導致大多數行賄人不能定罪的“瓶頸”所在嗎?

遊偉:我認為就目前的司法實踐來説,刑法中這一行賄罪要件構成規定是合理的。應該看到,有的人謀取本是正當利益,但受到處於絕對強勢地位的國家工作人員勒索,不得已而行賄。懲治賄賂犯罪的法律重心應該放在受賄上,想通過遏制行賄來遏制受賄,那是理想化的模式,賄賂犯罪大量存在的重要原因,是公權力過度滲透到經濟活動領域,只要有人敢要,總會有人敢送。

劉憲權:我認為條款本身是明確的,“不正當”就是指犯罪、違法、違規,比如為走私暢行、招標作假、跑官買官而行賄。可是在司法實踐中,我們不得不反思行賄受賄立案數比例的嚴重失調,“不正當”作為行賄罪構成要件,客觀上未能有效遏制行賄的滋生蔓延。只要有人敢送,必定有人敢要。在我印象中,沒有一個國家或地區將“謀取不正當利益”作為行賄罪的構成要件。比如中國香港,最近一家娛樂週刊的記者,為了進入《2046》電影拍攝場地拍照,塞給門衛300元港幣,結果記者被判入獄3個月。從嚴懲賄,誰還敢把錢送出去?

是耶非耶“黑名單”。儘管眾説紛紜,但北侖區檢察院也認為,“黑名單”不可能長此以往。努力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懲治行賄不該難。(《解放日報)》  陳江 邵一乙 湯潔) 

黑名冊=防火牆 寧波建立中國首個行賄記錄檔案

對行賄人行賄行為的追究一直是檢察機關比較頭痛的問題。在多數案件中,行賄人基本不承擔法律責任,以致屢查屢犯。近日,寧波北侖區檢察院準備擴大首創的建築業行賄記錄檔案“容量”,將行賄者資料搜索範圍拓寬到醫藥、衛生和政府採購等領域。

自去年三月開始,北侖區檢察院就一九九八年來立案查處的建築領域內的所有賄賂案件,專門收集到已被判刑、行賄數額巨大以及行賄行為已被檢察機關查實但態度惡劣拒不交代犯罪事實的三類行賄人資料,依照查處的年份以及行賄人的單位、性質進行分類後整理成冊,並註明行賄人的基本情況,形成中國首個行賄記錄檔案——建築業“行賄人資料庫”,由專人保管,除工作需要外誰都無權查看

四個月後,北侖區檢察院根據"有污點,取消投標資格”的原則,嘗試在“資料庫”中選取部分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行賄人劃入“黑名單”,構築預防職務犯罪的“防火牆”,從而使具有行賄污點的建築商在市場準入上受到限制。

據悉,目前“行賄人資料庫”裏共有七十多人,“黑名單”上有十八人。北侖區檢察院已先後八次將行賄人“黑名單”提供給北侖電廠、寧波港北侖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國有企業單位,其中,北侖電廠還利用“黑名單”在招標中發現一個具有行賄污點的投標人,並取消了其投標資格。

據介紹,最高人民檢察院也在積極籌備,有望儘快建立行賄記錄檔案。(中新社  張慧慧)

中國網綜合消息  200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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