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制定《全國土地開發整理規劃》

    國土資源部日前下發了《全國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國土資源部説,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補充,是科學指導土地開發整理活動的重要依據,對規範土地開發整理活動,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確保耕地佔補平衡,實現耕地保護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據悉,《全國土地開發整理規劃》(以下簡稱“綱要”)的主要任務是: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按照搞好國土資源綜合整治、提高糧食綜合生産能力、保護生態環境的總體要求,“綱要”明確了全國土地開發整理目標、任務和基本方針,確定重點區域,安排重大工程,制定實施規劃的保障措施。

    國土資源部説,編制“規劃”的原則是:以提高土地資源尤其是耕地資源可持續利用能力為根本出發點,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實現土地開發整理與生態建設相結合,改善生態環境;堅持內涵挖潛,突出土地整理和復墾,推進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向集約轉變;堅持耕地佔補平衡,補充耕地數量,提高耕地品質。

    “規劃”包含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土地開發三項內容。土地整理是指採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對田、水、路、林、村進行綜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土地品質和利用效率,改善生産、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的活動;土地復墾是指採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對在生産建設過程中因挖損、塌陷、壓佔造成破壞、廢棄的土地和自然災害造成破壞、廢棄的土地進行整治,恢複利用的活動;土地開發是指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採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將未利用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的活動。

    “規劃”以二000年為基期,規劃期至二0一0年。“規劃”的範圍未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 (記者 趙勝玉)

    中新社 2003年03月20日

    


全國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全文)
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全國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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