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就業綠卡"下周起申領 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

    下周起,北京市的下崗失業人員可以到戶口所在街道的勞動保障機構申領《再就業優惠證》了。持該證,下崗失業人員將可享受到各項新的再就業扶持政策,並可得到各相關部門的支援和幫助。

    有“就業綠卡”之稱的《再就業優惠證》是下崗失業人員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的憑證。按照《北京市再就業優惠證使用管理辦法》,2002年9月30日之後辦理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經營的以及用人單位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再就業優惠證》。《再就業優惠證》適用於五類人員:持有《北京市企業職工下崗證》的下崗職工;進行失業登記的城鎮就業轉失業人員;按全國企業兼併破産計劃關閉破産的企業中已領取一次性安置費用仍未再就業的人員;經市政府批准實施搬遷的污染擾民企業需要安置的人員;經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員。

    據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業處副處長趙子龍介紹,《再就業優惠證》登載了各項幫助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扶持政策,並採取實名制,達到人手一冊。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再就業優惠證》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單位招用的,《再就業優惠證》交用人單位保管。

    符合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從下周起可到本人戶口所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機構申領《再就業優惠證》,申領時須持書面申請、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複印件、本人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張和本人目前身份的證明(下崗職工持《北京市企業職工下崗證》;失業人員持《北京市失業人員求職證》等)。街道勞動保障部門對材料齊全有效的,將從收到材料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工作併發給《再就業優惠證》。

    《再就業優惠證》實行年度註冊制度,註冊時間為每年的3月份。《再就業優惠證》有關優惠政策暫定執行至2005年底。

    持“綠卡”可享下列優惠

    1.從事個體經營的,可免費辦理工商登記,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所得稅,並免收10種費用;

    2.請仲介機構開展各種檢測、評估及其他實行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管理仲介服務的,有收費浮動幅度的按最低標準交費;

    3.“4050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由再就業資金給予最長不超過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4.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的,可按有關規定申請小額貸款。

    相關新聞:招用失業者可獲社保補貼

    本市《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辦法》正在會簽之中。該辦法規定,服務型企業、駐社區的各類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並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將給予3至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昨天,記者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即將實施的新政策旨在通過提供社保補貼促進再就業。對各類服務型企業新增崗位招用國有企業失業人員,並與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由再就業資金按招用人數提供為期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駐社區單位招用大齡就業困難對象,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從再就業資金中給予最長不超過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此外,對於從事個體經營和靈活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對象,由再就業資金給予最長不超過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據了解,原來適用於各類用人單位的安置補助政策調整為只適用於勞務派遣企業,其規定是:對勞務派遣企業招用大齡就業困難對象,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由再就業資金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崗位補貼。

    《北京娛樂信報》 200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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