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部委出臺8個再就業配套政策

    記者從勞動保障部獲悉,截至2003年1月8日,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勞動保障部、中宣部、國家計委等11個部委相繼制定出臺了8個扶持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配套政策。

    這8個標誌著我國積極的再就業配套政策是:

    2002年10月17日,國務院辦公廳制定下發的《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有關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從事個體經營應予減免的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包括工商、稅務、衛生、民政、勞動保障、公安、煙草等7個部門的17種行政事業性收費。

    2002年10月29日,中宣部、勞動保障部制定下發的《關於印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和再就業工作宣傳提綱>的通知》。

    2002年11月25日,勞動保障部會同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監察部等11個部委共同下發了《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若干問題的意見》,對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的對象範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與管理,社會保險補貼程式和接續辦法,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機構建設,各部門在促進就業和再就業工作中的責任等問題做出了具體規定。

    2002年12月3日,財政部和勞動保障部共同下發了《關於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強調各級財政要切實調整支出結構,通過預算內外各種渠道積極籌措資金,加大再就業資金投入。

    2002年11月18日,國家經貿委會同財政部、勞動保障部等8個部門共同下發了《印發<關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明確了國有大中型企業實施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總體思路和原則,進一步細化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

    2002年12月21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下發了《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服務型企業、商貿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達到一定規模,以及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分別給予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2002年12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和勞動保障部制定下發了《關於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服務型企業、商貿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等享受稅收扶持政策的具體申請程式、條件及要求等問題分別予以明確。

    2002年底,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經貿委、勞動保障部制定下發了《關於印發<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明確了小額擔保貸款對象、貸款程式與用途、貸款額度與期限、貸款利息與貼息等問題。

    新華社 2003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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