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長清“保護文物”行為毀損金代大佛像

    文物部門出於安全和保護考慮,村民出於敬畏心理,旅遊景點出於開發意圖,三方都出於善意,卻由於文物保護意識淡漠,嚴重違規發掘、運輸,而造成了對10尊寶貴的金代大佛像不同程度的破壞。這是發生在濟南市長清區的一幕善良的慘劇。

    去年11月末12月初,我國古代佛教文化重鎮長清出土的10尊金代大型佛像,最大的一個重達2.5噸,引起不少考古專家的關注。山東大學考古係教授劉風君説,出土佛像的數量之多、體積之大為山東地區所罕見;更重要的是由於金代為少數民族王朝,統治北方時間短暫,而目前我國北方出土的這個時代的佛像較少,因而對研究佛教歷史具有較高的考古價值。然而,2月18日下午,記者在長清大峰山風景區的半山坡上漏天空地裏見到這些“重見天日”的八百歲佛像時,卻發現它們,除一尊石佛基本完整外,其餘石佛遍體鱗傷,或肢殘,或毀容,或“粉碎性骨折”;其中有不少明顯是新茬,破壞較為嚴重。而且,全部石佛的斷裂處都由風景區的承包方——港基齊長城旅遊有限公司請村裏的“能工巧匠”們用普通的大理石膠進行了黏結,漏在石佛外邊的黏結膠格外顯眼,造成重復破壞。記者調查發現,破壞的直接原因是沒有任何考古經驗的村民違規發掘、裝卸和運輸。

    石佛的出土地在長清區孝裏鎮高莊村老隊部。據説,這10尊佛像是在上個世紀50年代“破四舊”時而埋入地下的。關於出土原委,高莊村支書高長榮在接受當地一家媒體採訪時説:“去年夏天,大峰山風景區的方永水經理聽説了高莊村老隊部下埋有石佛,通過孝裏鎮政府有關領導找到我,説為了增加旅遊景點,想把石佛挖出來運到景區。經協商,景區出價兩萬元,村裏負責將石佛全部挖出來讓其運走。”高長榮的妻子説的話印證了高長榮的説法:“現在老高手裏還有大峰山打的欠條,鎮裏一位領導簽字擔保的。” 一位村民講,由於天旱,要打井,原大隊部要賣掉。但買主聽説院子裏埋著“神”,不敢要,堅決要我們挖出來,送到大峰山正好保護起來。

    石佛最早是在2002年11月25日由高莊村村民發掘出前三個。區文物局知情後,在11月26日派4位同志趕到現場,並電話請示了區政府有關負責人和市文物局文物處負責人。據知情人士透漏,區裏意見是,由於長清是文物大區,偷盜文物者較多,首先要保證安全,可讓業務部門辦理;市文物處答覆,市局專家、精力都在清理章丘兵馬俑,區文物單位可以發掘、清理,並派了一位專家到場。於是,在幾位文物工作者的指導下,高莊村李富和等6個沒有任何考古經驗的農民“改行”當了回考古者,用鐵锨、镢頭等農用工具進行了為期3天半的發掘,而區文物局的同志則大多數時間不在場。發掘出來後放在高莊,由李富和等2人輪番看了43天。1月中旬,在大峰山風景區方永水的直接看管下,運到了30裏開外的大峰山。石佛裝車時,先用細鋼絲捆住,再使用吊車吊上。一位知情人士講,由於原來埋入時暗傷較多,細鋼絲會直接損壞石佛。

    記者從省文化廳文物處獲悉,長清區金代石佛的發掘未依法報批,長清區文文物局不具備考古發掘的資質。文物處處長由少平介紹,地下文物的發掘須經國家文物總局批准;對考古發掘的人員資質亦有嚴格要求。考古發掘須由3名以上具備考古領隊資格的人組隊。山東具備考古發掘資質的團體組織只有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和山東大學考古係兩家。他介紹,之所以如此嚴格,一是隨意發掘極易造成相關歷史資訊的丟失,二是隨意發掘過程往往會導致文物的破損。

    長清區文物局副局長王傳超向記者解釋,只所以未報批就發掘主要出於安全考慮:村民發掘後,我們若不及時處理,恐怕石佛就保不住了;而請示、批復則需很長時間。

    據悉,山東文化廳正在調查這件事,本網將做跟蹤報道。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七條:“一切考古發掘工作,必須履行報批手續;從事考古發掘的單位,應當經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批准。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私自發掘”。 (宋光茂 何勇)

     人民網 200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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