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24日發佈公告,決定授權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作為香港銀行個人人民幣業務清算行。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為香港銀行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提供清算安排的公告》確定的選擇香港銀行個人人民幣業務清算行的原則和標準,經過對申辦清算行業務的香港銀行進行全面評審,並商香港金融管理局,最終確定中銀(香港)作為香港銀行個人人民幣業務清算行。
香港銀行個人人民幣業務不影響內地人民幣匯率
香港銀行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不會影響內地人民幣匯率穩定,也並不意味著人民幣在香港已經可兌換。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24日就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被確定為香港銀行個人人民幣業務清算行接受記者採訪時作出上述表示。
這位負責人説,實現人民幣完全可兌換是內地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長遠目標,人民銀行將積極穩妥推進這一進程。內地通過提供兌換平盤機制,支援香港銀行辦理人民幣兌換業務,主要是為了滿足個人旅遊消費需求。目前,暫不支援香港銀行辦理大額經常項目下的交易,也不涉及資本項目交易。
允許香港銀行人民幣兌換業務通過清算行向內地平盤,有利於引導香港與內地的人民幣匯率水準趨於一致。由於對清算行接受參加行的人民幣兌換平盤需求有一定條件約束,將防止投機炒作行為。再加上香港人民幣業務範圍有限、規模有限,對內地人民幣匯率政策的影響將十分有限。現在香港市場已有人民幣的兌換業務,但香港市場自行形成的人民幣匯率對內地並無實質影響。
將香港市場現有個人人民幣業務納入銀行體系,有利於從源頭減少地下錢莊交易需求,便於監管部門集中力量打擊地下非法交易。通過追蹤銀行交易記錄,可以追查可能混入的非法交易。與此同時,香港銀行在辦理人民幣業務時,必須按照香港金融管理局關於反洗錢的指引,對與人民幣業務有關的可疑交易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因此,為香港銀行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提供清算安排,也不會影響內地防止非法資本轉移和反洗錢工作。
這位負責人表示,無論從當前還是從長遠看,為香港銀行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提供清算安排,對於密切兩地經貿關係、便利兩地居民互訪和旅遊消費都有明顯好處,也符合內地經濟金融穩步走向開放的發展方向。(張建平)
香港銀行個人人民幣業務與內地居民、商業銀行的關係
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介紹,香港銀行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與內地居民個人有關的主要內容有兩項:內地居民個人可持內地銀行發行的人民幣卡,赴港消費支付或在香港自動取款機上提取少量港幣現金;內地居民個人攜帶人民幣現鈔赴港後,可按現鈔兌換的限額清算條件,每人每次在銀行櫃檯兌換等值6000元人民幣的港幣或人民幣。
與內地商業銀行有關的主要業務有三項:內地銀行發行的個人人民幣銀行卡可在香港用於消費支付或少量提現;香港發行的人民幣銀行卡在內地使用時,內地銀行可作為香港人民幣卡的收單行;可接受香港居民個人一定數額的人民幣匯款。
內地商業銀行只接受參加行通過清算行以匯款人本人為收款人的匯款,且每人每天接受的人民幣匯入款最高不得超過5萬元。為香港銀行辦理向內地的個人匯款業務提供清算安排,主要是為了方便香港居民赴內地消費,暫不涉及企業經營性支付和所有資本交易。(張建平)
新華網200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