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收費明年1月1日有六大變化

記者昨天獲悉,從明年1月1日起,物業管理收費將有新的調整。國務院發改委和建設部近日聯合下發了《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昨天,記者就此採訪了北京市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副主任鄒勁松。據他介紹,新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有六個重大調整。

新的收費辦法不只適用於城市的住宅小區,而是適用於所有的物業類型,無論住宅,還是寫字樓、商鋪,都將執行新的收費辦法。

新辦法在收費原則上也有調整,由原來的“合理公開、與産權使用人的承受能力相適應”,改變為“合理公開、收費與服務水準相適應”,這將更符合市場經濟原則,更符合質價相符原則。

在服務收費定價方式上,也有新的調整。新辦法取消了政府定價,規定了兩種價格形式: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鄒勁松解釋説,這是因為現在許多小區都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物業收費價格有了協商的主體,政府不宜規定得過死,畢竟,物業消費是業主自己的事。

收費分類也發生了變化,原來是三種:公共性服務收費、代辦性服務收費、特殊性服務收費,新辦法取消了代辦性服務收費。代辦性服務收費應由專業服務單位向物業公司支付,而不應由業主支付。

在物業收費成本構成上也發生新的變化。新的物業服務成本增加了一項:“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這有利於保護業主財産的安全,防範風險。

新辦法首次提出了“物業服務收費酬金制”的概念。物業公司在“酬金制”方式下,只拿應該獲得的酬金,其他的物業服務支出費用所有權屬於業主,而不屬於物業管理企業,這有利於保障物業管理費能夠全部用於物業管理,使業主明明白白消費。(文/徐曼)

《北京青年報》  200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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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的物業管理收費辦法將有重大改革
北京物業收費將有重大改革 新辦法即將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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