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NIC發佈4個規則 域名註冊管理邁向成熟

    根據資訊産業部的授權以及《中國網際網路絡域名管理辦法》,中國網際網路絡資訊中心(簡稱CNNIC)制定了《中國網際網路絡資訊中心域名註冊實施細則》、《中國網際網路絡資訊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中國網際網路絡資訊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程式規則》和《中國網際網路絡資訊中心域名註冊服務機構認證辦法》等4個文件,並已于近日同時公佈。新辦法(規則)的實施,將在簡化域名註冊程式的同時,進一步加強域名註冊的規範管理,顯示出中國在域名註冊管理方面的成熟。

    根據資訊産業部新近發佈的《中國網際網路絡域名管理辦法》,我國的域名服務體系變革為註冊管理機構、註冊服務機構和註冊代理機構的三層模式。作為域名註冊管理機構,CNNIC將選擇多家域名註冊服務機構提供域名註冊服務,在域名註冊領域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提高註冊服務品質。根據CNN IC通告,自9月30日起,凡符合該辦法資格規定的機構均可以向CNNIC申請域名註冊服務機構認證資格,並向資訊産業部申請備案。獲得認證和備案的註冊服務機構將於12月1日起正式受理域名註冊申請。

    CNNIC在發佈的《域名註冊實施細則》等文件的通告中稱,經資訊産業部備案,《中國網際網路絡資訊中心域名註冊實施細則》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原1997年發佈的《中國網際網路絡域名註冊實施細則》自2002年9月30日起廢止。2002年9月29日24點之前遞交但未完成審核的域名註冊申請,繼續適用《中國網際網路絡域名註冊暫行管理辦法》和1997年發佈的《中國網際網路絡域名註冊實施細則》進行審核。

    通告説,《中國網際網路絡資訊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中國網際網路絡資訊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程式規則》自2002年9月30日起施行。任何機構或者個人認為他人已註冊的域名與該機構或者個人的合法權益發生衝突的,均可以向CNNIC認證的域名爭議解決機構提出投訴。凡投訴符合《中國網際網路絡資訊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規定的條件的,域名持有者應當參與域名爭議解決程式。

    《中國網際網路絡資訊中心域名註冊服務機構認證辦法》自2002年9月30日起施行。符合該辦法資格規定的機構可以向CNNIC申請獲得域名註冊服務機構認證資格。自2002年12月1日起,域名註冊服務機構負責受理域名註冊申請。

    鋻於存在兩個月的註冊服務機構認證和備案期,2002年9月30日至2002年11月30日為過渡期,用戶註冊和使用域名適用CNNIC發佈的《關於過渡期內域名註冊管理的通告》。過渡期內,域名年度運作管理費暫不作調整。

    新的域名收費辦法待資訊産業部批准後公佈施行。同樣,《域名註冊實施細則》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域名註冊服務暫由CNNIC提供。根據CNNIC通告,在此期間申請註冊域名,將實行與國際接軌的連線註冊,除政府域名GOV.CN外,申請註冊其他.CN域名不用再提交任何書面申請材料。

    通告最後聲明,註冊和使用CN域名、中文域名的適用於該次發佈的文件。(史曉芳)

    《中華工商時報》 200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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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際網路絡域名管理辦法(2002年8月1日)
關於審理因域名註冊、使用而引起的智慧財産權民事糾紛案件的若干指導意見(2000年8月15日)
關於網際網路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200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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