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央軍委批准,人民解放軍從2002年起建立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崗位津貼制度。
總政治部、總後勤部日前聯合發出通知,對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崗位津貼遴選數量、範圍、條件、程式以及津貼標準、發放辦法等作了明確規定。通知指出,建立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崗位津貼制度,是我軍繼設立全軍專業技術重大貢獻獎、作戰部隊優秀人才獎、院校育才獎等激勵制度後,出臺的又一激勵優秀拔尖人才的新舉措。
通知説,全軍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崗位津貼的對象,主要在高等教育、科學研究、工程和衛生技術四個系列,從事高、新、尖科技領域和學科專業技術一線的科技幹部中遴選,共3000名。崗位津貼分為三個類別,享受不同的津貼標準。其中一類崗位津貼對象300名,每人每月5000元;二類崗位津貼對象700名,每人每月3000元;三類崗位津貼對象2000名,每人每月1000元。
通知規定,一、二類崗位津貼對象,主要在國家或軍隊級科研中心、重點實驗室、重點建設學科、博士後流動(工作)站設站學科及軍隊高新武器科研論證機構和特殊裝備技術保障單位遴選。三類崗位津貼對象,主要在參與武器裝備的研製試驗、使用維護、效能開發和作戰、訓練保障工作的研究所、院校、作戰部隊和各級機關直(附)屬的裝備技術保障單位遴選。遴選工作每年開展一次,2002年、2003年各遴選總數的1/2。從2004年起,採取進出平衡的方式進行滾動遴選。每個入選對象享受津貼期限為一年,期滿後進行考核,優秀的可重新參加遴選,連續享受。入選對象以政治機關通知形式公佈,崗位津貼按月隨工資發放。
新華社 200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