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檢察機關近5年查辦7萬貪污賄賂大案

    1997年至2002年8月,近五年來,全國檢察機關查辦貪污賄賂5萬元、挪用公款10萬元以上的大案7萬餘件;立案偵查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幹部1萬餘人,其中司局級幹部700多人,省部級幹部21人。通過辦案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235億元。

    來自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的消息説,五年來,各級檢察機關反貪污賄賂部門,在紀委、公安、審計等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下,不斷加大打擊貪污賄賂犯罪的力度:集中力量查辦了一大批有影響有震動的大案要案,把鬥爭的鋒芒直指社會危害性大、群眾反映強烈的嚴重職務犯罪案件;查辦了發生在黨政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和經濟管理部門等“三機關一部門”的職務犯罪大案要案;查辦了金融領域和國企改制中發生的一系列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使一批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成克傑、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雲南省原省長李嘉廷、河北省原常務副省長叢福奎等省部級幹部在內的腐敗分子受到了法律的嚴厲制裁,有效地維護了社會政治穩定,鞏固了改革開放成果。

    反貪總局副局長王建明告訴記者,在開展反貪鬥爭過程中,高檢院于2000年8月成立了職務犯罪大案要案偵查指揮中心,完善了偵查指揮和偵查協作機制,這是加大辦案力度的一項重大舉措。

    截至今年10月,全國地級以上的檢察機關全部設立了偵查指揮中心並建成了符合要求的三級人才庫,使檢察機關的整體作戰能力和辦案效率大大提高。各級檢察機關反貪污賄賂部門,以查辦大要案為反腐敗鬥爭的切入點,以偵查指揮中心為工作平臺,根據不同時期反貪鬥爭的要求,開展不同形式的專項鬥爭。先後開展了大要案督辦活動、集中追逃專項行動、全面打擊嚴重行賄犯罪活動、深挖黑惡勢力後臺和“保護傘”專項行動、集中清理積壓線索和案件品質大檢查等行動,在社會上形成了強大的反貪攻勢。

    王建明坦言,儘管反腐敗鬥爭取得了明顯成效,腐敗現象蔓延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但腐敗問題仍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和群眾議論的主要話題。他説,反腐敗需要強化監督,但是監督制約機制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得到完善,行政行為、企業行為和市場行為不可能在短時期內得到嚴密規範和有效約束,客觀上還存在滋生腐敗的土壤,反腐敗是一項長期的鬥爭。但是,不管有多少困難,加大懲治腐敗力度肯定是一個趨勢。

    《檢察日報》 200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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