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媒體誹謗我用精神病療法鎮壓“法輪功”分子

    近一個時期,西方一些媒體載文稱中國利用精神病療法鎮壓所謂“持不同政見者”和“法輪功”分子,一些不懷好意的人也利用國際會議的舞臺,就此事對中國無端進行指責,稱中國“以此作為對國人進行政治和社會控制的手段”,為澄清事實真相,記者今天專訪了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的官員。這位官員稱,這完全是惡意誹謗。

    這位官員説,中國政府對精神衛生工作歷來十分重視,對精神病院的管理和精神病人的收治有嚴格的規定,任何精神病人住院治療都必須按規定程式辦理相關手續。境外一些組織指責中國“將精神病院用於政治目的”,“將各類持不同政見者當作精神病人進行關押”,這種説法毫無事實根據,是極不負責任的。

    這位官員指出,在中國,對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措施是以大量司法條文為依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8條第1款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的,經法定程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10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侯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14條規定:“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採取保護性約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單位、場所加以監護的,應當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准,並及時通知其監護人。”這位官員認為,依法強制收治肇事肇禍的精神病人是為了切實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也是對精神病人及其家屬真正的關心和愛護。

    當記者問到西方媒體上報道的一些個案的真相時,這位官員説:據向有關部門了解,西方一些傳媒提到的王萬星、曹茂斌等人,曾在他們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實施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後經司法精神醫學鑒定為精神病人。當地政府和公安機關將他們送進醫院進行治療是正常和必要的,完全是依法辦事。王萬星、曹茂斌等人在就醫期間也從未受過任何所謂的“不人道待遇”。對在醫院接受治療,曹茂斌及其家屬曾向公安機關、醫院及原單位陪同人員表示感謝。曹茂斌出院後,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還專門幫助其辦理了因病退休的手續,使他可以按規定按月領取退休金。據了解,目前,曹茂斌情緒穩定,生活正常。

    這位官員指出,邪教問題是當今國際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也是當今世界的一大公害。在邪教組織中,被神化了的教主採取欺騙手段,對信徒實施精神控制,嚴重摧殘盲目崇拜者的身心健康,對國家、社會和人民造成極大的危害。因此,各國政府歷來都依法嚴厲懲處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法輪功”組織具有邪教的全部特徵,已被中國政府依法取締。在中國,確有一些“法輪功”練習者因長期癡迷“法輪功”,導致思想行為異常,被家屬送往醫院進行診治。醫院按規定經過嚴格程式鑒定確認其患有精神疾病之後,才予以收治。西方敵對勢力和境外媒體所説的“利用精神病院、精神病療法迫害‘法輪功’練習者的情況”是根本不存在的。

    新華社2002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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