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成功試點之後,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了《關於進一步調整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管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及《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管理實施細則》,新政策統一了中外資企業開戶條件,即凡經管理部門核準或備案,具有涉外經營權或者有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境內機構,均可以向外匯局申請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保留經常項目外匯收入。
新政策的出臺:
一是降低了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門檻,使更多的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能夠開立外匯賬戶,通過賬戶直接辦理外匯收入和支付,降低企業頻繁辦理結匯和購匯所帶來的經營成本,支援企業出口和對外貿易發展;
二是統一了中外資企業的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管理政策,創造了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
三是改善了國內外匯資源配置,賦予企業更大的外匯支配權,為從強制結匯向意願結匯過渡創造了條件,有利於推進我國結售匯制度的改革;
四是同時推廣應用了外匯賬戶管理資訊系統,有利於規範和簡化外匯賬戶的管理程式,方便企業和提高銀行的工作效率。 (夏雄偉)
《證券時報》 200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