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地名標誌成為城市統一“名片”  

    “廣場”無場,“花園”少花。一段時間,中國城鎮建築物名稱使用比較混亂。隨著各地民政部門加大清理整頓“大、洋、古、怪”的命名,嚴格地名申報、審核制度,建築物命名浮誇風隨之退潮。如今,標準的地名標誌已成為中國城市的統一“名片”。

    地名是最常用的社會公共資訊之一,不僅與人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而且與國家的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密切相聯。中國政府歷來重視地名工作,國家有關部門曾聯合發文要求:全國地名標誌上的地名,其專名和通名一律採用中文拼音方案拼寫,不得使用英文及其他外文譯寫。之後,在全國開展了有史以來對中國大陸及沿海島礁第一次大規模的地名普查,共普查地名550萬條,其中地名標準化處理13萬條,對外公佈了南海群島等一大批標準地名。

    1995年,民政部、交通部、公安部、建設部聯合發文,部署在全國國道線兩側村鎮設置符合國家要求的標準地名標誌。經過3年努力,9萬多個被稱為“本地人的臉,外地人的眼”的地名標牌整齊劃一地排列在全國11萬公里的國道線上。2000年,民政部與交通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品質技術監督局聯合發文要求,力爭用5年時間,在全國667個城市的街、路、巷、樓、門牌設置標準地名標誌。

    民政部在對地名工作管理探索的同時,還加強了法律法規的建設。1996年,民政部制定頒發了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截至2001年底,全國省一級行政單位都出臺了地名管理法規,70%的市縣也制定了地名管理規定,地名管理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人民日報海外版》 2002年05月30日


中國地名應標“漢字加拼音”
國際通行的中國地名標注是“漢字加中文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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