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名應標“漢字加拼音”  

    漢字﹖拼音?英文?如今一些街頭的地名標牌五花八門,常常讓人十分困惑。近日,記者就此採訪了民政部區劃地名司的有關人士。據介紹,中國地名的正確標注方法早有明確規定:規範的地名標注方法應該是“漢字加中文拼音”。這一規定已被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據了解,我國地名的標準化採用中文拼音方式已被國際認可。1977年,我國首次派代表團參加了聯合國第三屆地名標準化會議,我國提出的用中文拼音拼寫中國地名作為羅馬字母拼寫的國際標準的提案獲得通過。至此,我國地名的羅馬字母拼寫標準問題得到徹底解決。1986年,國務院發佈的《地名管理條例》規定“中國地名的羅馬字母拼寫,以國家公佈的《中文拼音》方案作為統一規範。”

    2000年10月31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其中第十八條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以《中文拼音方案》作為拼寫和注音工具。《中文拼音方案》是中國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獻羅馬字母拼寫法的統一規範……”這就用法律的形式確定了我國地名的羅馬字母拼寫標準。

    為此,民政部呼籲:要按標準正確拼寫我國地名。否則,與國際接軌便成為一句空話。

    

    《北京晨報》200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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