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吧”管理有新規 未成年人出入將受限  

    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進入“網吧”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必須由其監護人陪伴;未成年人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寒暑假每日8時-20時進入網吧,線上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不得容留未成年人夜間在“網吧”上網。

    這是文化部日前出臺的關於加強網路文化市場管理的通知中的新規定。按照最新調整的網際網路有關管理部門職責分工,文化部負責對利用網際網路經營藝術品、音像製品、網路遊戲、演出活動及“網吧”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日常監督,並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為此文化部增設網路文化處。負責全國網路文化市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按照這一通知規定,“網吧”必須實行消費者入場登記制度和場地巡查制度(今後進入“網吧”需持身份證等有效證件進行登記),不得在中小學校周邊直線距離200米內開設“網吧”,不得設立集中經營場所或集中經營街區。如違規讓未成年人進入的,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文化經營許可證,場所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員三年內不得從事“網吧”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場所的經營活動。

    文化部將於2002年5月10日至10月1日在全國開展“網吧”專項治理行動,對“網吧”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進行徹底清查,清除各種有害資訊,重新審核登記。文化部要求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轄區內網吧的電腦設備總數及佔地面積標準,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的每一場所電腦設備總數不得少於60臺,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以下的地區每一場所總數不少於30臺,每台電腦戰地面積不得少於2平方米。如經審核整頓後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一律關閉,無證經營的將提請工商管理部門取締。

    對於利用網際網路經營藝術品、音像製品、網路遊戲、演出活動的單位或網站,將實行文化經營許可制度。文化部將迅速查清利用網際網路經營文化産品和傳播文化資訊的單位或網站的情況,嚴厲打擊網上經營走私、盜版音像製品和假冒偽劣及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藝術品的活動,堅決清除色情、賭博、暴力、愚昧迷信的網路遊戲。 (沈路濤)

     新華網 200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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