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問:告263免費信箱收費有多大法律空間?  

    核心提示

    中國人的法律意識真是從未有過地讓人感覺到在“向骨子裏滲透”,以至於眼下每當社會上出現一個熱點事件,都會立刻引起很多人從“法律角度想”,從“法律角度看”。263停止免費郵箱服務,不少網友紛紛提出法律方面的質疑,“潑黑熊”、“吹黑哨”,罪與非罪爭得不亦樂乎。那麼法律專家們是何觀點呢?

    上周,一則263網路集團將全面停止所有免費郵箱服務的消息在網民和網路界引起了一場軒然大波。短短幾天時間,新浪網上眾網民就此話題發表的評論就“塞滿”了近200個頁面,達幾千條。此外,人民網、千龍新聞網也專門就此製作了專題。翻看網民的帖子,除少數人對263此舉表示理解外,論壇上幾乎是一片對263的聲討。更有甚者,有些網民還提出263的收費行為有價格傾銷、強制銷售、違背誠信原則之嫌等等,呼籲通過法律程式解決。那麼這些觀點在法律上能否站得住腳?告263能有多大的法律空間?本報記者為此集中了網上的幾種主要訴訟觀點,並就此請教了有關法律專家。

    ■一問:263停止免費郵箱服務該不該召開價格聽證會?

    當263集團宣佈所有的免費郵箱都將收費後,立刻有網民提出:263的免費郵箱服務涉及2000萬用戶的利益,難道説收費就收費,從不收費到收費僅是簡單的企業行為?對這樣的重大調整,是不是應該先召開價格聽證會進行民意調查?

    對此記者採訪了中央民族大學“消法”專家黎燕燕教授。黎教授説:按照我國的《價格法》,目前市場上的價格分為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3種。一些關係國計民生的商品價格如水、電等屬於政府定價,鐵路票價等屬於政府指導價,上述兩方面涉及價格調整時,按法律規定都應該召開價格聽證會。但如果是屬於市場調節價的範疇,如何收費、收多少就是企業自己的行為。據我了解,網路收費應該屬於政府指導價還是市場調節價一直是個爭論比較大的問題,如果只從263的免費信箱有2000多萬用戶這個數字看,應該説與老百姓的生活關係比較大,在收費前應該聽取一下用戶的意見。但是最終需不需要召開價格聽證會,還要看國家是不是允許網路公司自由定價,準確的説法要聽政府主管部門的。

    按照黎教授的指點記者將電話打到北京市物價局,被告知:物價局只負責價格法規定的屬政府定價和指導價的行業,對於市場放開價的領域完全由市場調節。網路收費的問題屬於哪塊兒要問電信管理局。記者在採訪市電信管理局有關負責人時被告知:電信領域目前只有市話、移動通訊兩部分價格沒有放開,其他項目全部屬於市場調節,收不收費、收多少由企業根據市場情況自定。

    ■二問:263的行為是否有價格傾銷之嫌?

    提出此觀點的是不久前代理天津律師來雲鵬狀告“新浪郵箱縮水”案的另一位律師潘海濤。潘律師認為:“價格傾銷”是為了達到獲得競爭優勢擊垮對手的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位銷售其産品或提供的服務。長期以來,有些頗具實力的網站承諾併為用戶提供良好的免費服務,而當實力明顯增強、競爭力明顯提升後,轉而將免費郵箱改為收費郵箱,這讓人不能不理解為其當初推出免費郵箱是作為擊垮競爭對手的一種手段,而有“價格傾銷”的故意。

    對此觀點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學教授王衛國先生認為這種指控不能成立。他説:所謂傾銷是指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取得企業的競爭優勢,其本質是妨礙競爭、扭曲競爭。而263的行為並沒有構成這一點,263郵箱從免費到收費只是企業的一种經營策略。因為從目前的情況看263流失的用戶還可以選擇其他提供免費服務的網路公司,263並沒有因免費改收費取得競爭中的優勢,而是加劇了網路市場的競爭。

    記者問:如果其他提供免費郵箱服務的網路公司全部跟進的話,會不會出現水漲船高,今年收50元明年收100元,讓用戶難以承受的情況?王教授説:網路公司不屬於壟斷行業,各個企業會根據市場情況制定適當的收費標準,一般來説不會形成市場壟斷。當然如果幾家大網站結成價格聯盟哄抬收費就會形成壟斷,但這是另外一個法律層面的問題。

    ■三問:免費信箱改收費是不是一種強制銷售行為?

    網上指控263的第三種觀點認為:根據“消法”第10條和第24條,可以認定263全面停止免費郵箱服務是一種強制銷售行為。提出這一觀點的人説:263是一家網際網路綜合服務商(ICP網際網路內容服務商和ISP網際網路接入服務商)。其憑藉自己是第一家自動撥號上網公司的特殊地位,獲取了2000萬郵箱用戶,獲得了可觀的接入服務費,所以其提供的免費郵箱應視為搭售在撥號服務中出售的。相當一批用戶由於長時間使用263的免費郵箱已建立了一個固定的通訊網路,更改郵箱地址很麻煩所以只得選擇交費。根據“消法”的這兩條規定,263的行為有強制銷售之嫌。

    對這種觀點中央民族大學的黎燕燕教授認為,説263的行為是一種強制銷售行為還比較牽強,因為認定網路綜合服務商提供免費郵箱服務就是一種“搭售”行為不好説,不好界定。

    ■四問:263的行為是否違背了誠信原則?

    263網路集團宣佈全部取消免費郵箱服務後,網民認為其違背了法律上規定的誠信原則的呼聲最高、最集中。新華社的一條消息説:“在263網路集團對外發佈消息時,人們還可以在其網站上看到這樣的服務條款:‘263線上承諾為正常使用263免費電子郵件的註冊用戶提供永久的使用權。’”很多在網上發表觀點的263免費郵箱用戶也驚呼:263給我們承諾的是終生免費怎麼説變就變了呢?

    對此“消法”專家黎燕燕教授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這一點倒是可以好好摳一摳的問題。我國《民法》中最基本的兩個原則就是誠信和公平。263開始承諾對註冊用戶提供終生免費服務,這種承諾不是受用戶逼迫而是主動提出的,現在卻突然要改變這種承諾,這就是個法律問題。類似的案例還有不久前的“電話卡集團訴訟”,消費者在購買電話卡時説有效,後來又變,官司不是消費者打贏了嗎?263涉及的用戶這樣多,從承諾終生免費到全部取消免費服務的過程這樣突然,如果不交費會使大量用戶受困,我個人認為這種作法有違背誠信原則之嫌。

    黎燕燕教授還告訴記者,她早晨剛剛看完東方時空播的有關263全面停止免費郵箱服務的專題節目。看過節目後她更認為如果走訴訟的話,從違反誠信原則的角度比較有文章可做。

    ■五問:免費提供産品和服務是否也構成消費行為?

    鋻於目前以免費試用、免費品嘗、免費服務等方式促銷的商家、廠家越來越多,記者就免費提供産品、服務期間,這些商家、廠家與用戶是否構成一種消費關係的問題進行了採訪。

    曾狀告“新浪郵箱縮水”的天津四方律師事務所來雲鵬律師説:從法律上説消費關係沒有引入“對價”制度,就是説不一定必須交了費購買産品和服務才構成消費關係,應該説商家和廠家在提供産品和服務過程中與用戶就構成了消費關係,用戶就是消費者。我在訴新浪時法院也認定在服務品質問題上收費與不收費與本案無關。就是説即使商家或廠家為用戶提供的産品和服務是免費的,也必須是合格産品,承諾的條件也要履行。

    ■六問:免費郵箱收費後服務水準是否要提高?

    按一些網民的觀點,過去由於用的是免費郵箱,發生一些信件丟失、速度慢也就不叫真兒了,但是263網路集團在全面取消免費郵箱服務之後,服務品質是否也應該大幅度提高呢?

    經濟法教授王衛國先生説:263郵箱收費後應該達到什麼樣的服務水準,完全要看其在用戶交費註冊登記時承諾了哪些服務條款。這些承諾的條款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兌現承諾的條款就會引起法律糾紛。所以説免費郵箱收費是一把讓企業收到效益同時又必須提高服務標準的“雙刃劍”。(李罡)

    《北京青年報》2002/3/26


263郵箱收費被告違約
263對郵件收費有説法 
263電子郵箱要收費了 可能引發價格戰
263將終止免費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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