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委”選舉制度改革三大難   
曾潤梅

    台灣“立法院”新會期開議以來,台灣團結聯盟“立委”推動“立委席次減半修憲案”的動作不斷,民進黨“立院”黨團也稱將於3月中旬提出將“立委”名額由225人降為120人的提案。於是,在選舉期間喊得震天響的選舉制度改革案又浮上臺面。

    目前台灣地區的“立委”選舉採用的是“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制”,容易導致同室操戈、派系惡鬥、黑金盛行、選風敗壞、“國會”議事效率低下等弊病。早在1988年,就出現選制改革的呼聲,在2001年底的“立委”選舉中,參選人更競相把選制改革作為競選口號,其中又以“單一選區兩票制”、“立委席次減半”喊得最兇,但在各種現實利益的牽扯下,選制改革卻難以成功。

    一、“立委”不願自裁。

    不同選舉制度的引進,勢必帶來不同的選舉競爭與效果,在現有選制下當選的公職,因害怕選制改革帶來預期不到的結果,必將對選制的變動進行阻撓。

    一是反對變革。任何選舉制度的變革都將直接衝擊現有的政治生態,包括選區的劃分及選民的經營。對於必須面對選戰的政治人物來説,他們已在各選區作重點部署與經營,不願意任何改革使他們長期的耕耘付諸東流。在過去幾次“修憲”中,雖有將選制改革納入“憲法”增修條文的提議,但均因現有政治勢力反彈而不了了之。民進黨“立委”李文忠説,“修憲案真正的阻力在於各黨現任公職的反對,因為這些人都是‘現行制度的優勝者’,各自擁有自己的選舉地盤,反對冒險接受新制,增加自己落選的可能性。”

    二是害怕失業。在1997年的“修憲”中,為了替“精省”後的省議員找出路,而將“立委”席次從164席增加到225席,現在要將“立委”席次減少一半,則意味將有一半“立委”要失業。要“立委”拿自己開刀,就如同當年要“國大代表”廢除“國民大會”一樣任務艱巨。如果不是“國大”這頭“憲政怪獸”已發展到“人人喊打”的階段,如果不是國民黨在2000年3月的“總統”選舉中敗選,國、民兩黨為了防堵宋楚瑜勢力坐大等偶然機遇下,“國大”完成虛級化還將有一番角力。

    三是陽奉陰違。由於現行“立委”選舉方式,包括“立委”總額,區域、原住民、不分區和“僑選”代表的分配以及婦女保障名額,都明定於“憲法”中,選制修改只要牽涉到總額更動、區域和不分區比例的改變或婦女保障名額的存廢,都必須通過“修憲”才能達成。而“修憲”又是一項極端艱難的政治工程:首先必須由“立法院”1/4“立委”提案,3/4“立委”出席,3/4的“立委”通過,再由選舉任務型“國大”(選舉辦法尚未制訂)的3/4“國代”通過才能完成。故只要部分“立委”缺席或投出廢票,“修憲案”就難以過關。

    以目前“立法院”四黨不過半的政治生態來看,尤其是“單一選區兩票制”、“立委席次減半”涉及“立委”個人政治前途,要握有“修憲”提案權與立法權的“立委”自廢武功無異難上加難。

    二、政黨角力激烈。

    由於不同的選舉制度將對大、小政黨産生不同的政治效果,各黨派為選擇對自己有利的選制,勢必對選制改革的走向進行激烈的角力。

    一是選區劃分問題。未來不管台灣的選制走向“單一選區兩票制”、“中選區制”還是別的制度,選區縮小乃大勢所趨,這也最易引發政黨間的衝突。一般而言,選區越小即選區應選名額越少,對大黨越有利,而選區越大,小黨的存活率就越高,而應選席次在3-5席的中選區,對得票率在35%左右的政黨最為有利。在國民黨一黨獨大時期,國民黨的主要對策就是想通過縮小選區來壓縮反對黨的生存空間,民進黨與新黨則視之為國民黨打壓小黨、穩固自身執政的陰謀,竭力予以反對。但是政黨輪替後,由於無一黨有能力擁有“立院”過半席次,各黨都無法預期選區縮小後會帶來何種影響,加之害怕選區重新劃分可能導致死忠選民群被分割成數塊,不利於勝選,因而各黨勢必就選區如何劃分進行一番惡鬥。

    二是席次換算問題。選票換算成席次的方式也會對各政黨帶來不同的影響,雖然同為“單一選區兩票制”,但德國的“聯立式兩票制”和日本的“分立式兩票制”在換算方式上就大異其趣。德制在分配席位時,先依政黨得票率分配各黨在選區的總席次,扣掉區域當選席次後,剩下的由政黨席次補足,如甲黨在某區按政黨得票率分得10席,但該黨已贏得6個區域席次,只能分得4個政黨席次。日制則將政黨席次與區域席次分開計算,如果按政黨得票率分得10席,區域席次為6席,則總席次為16席。其中德制能充分保障小黨的生存空間,而日制卻明顯有利於大黨,且愈大政黨愈佔便宜,如日本在1996年的國會選舉中,自民黨即以34%得票率,取得48%席次。以去年底的“立委”選舉這為例,民進黨的得票率為33.3%,卻取得38.7%的席次;國民黨得票率為28.5%,獲得32%席次。如果採用日本制,選舉結果不會有太大的改變;但若是德國制,民進黨就會少掉1%的席位,而國民黨則將增加2%的席位,加減之間就會差7-8席。故就算各黨都主張“單一選區兩票制”,光為採用德制還是日制,就會糾纏不清,1997年第四次“修憲”時,朝野政黨為採用德制還是日制爭持不下就是明證。

    三是區域與不分區比例問題。究竟區域席次與政黨席次之間的比例應該維持為多少關係著不同政黨的利益。就“單一選區兩票制”而言,區域選舉有利於大黨,而政黨分配名額則保障了小黨的生存空間,故政黨席次比例應佔總額的50%、40%、30%或是20%才算合理,大小黨有不同的考量,大黨希望比例愈低愈好,而小黨則贊成愈高愈佳。

    由於不同的選舉制度將影響不同政黨的生存空間,各黨未來在進行選制改革“修憲”時,勢必對上述問題爭執不下。

    三、改革效果未卜。

    雖然目前的選制容易導致黑金當道、選風敗壞、“國會”亂象等弊病,但選制改革並非改變上述弊病的萬靈丹。

    一是黑金難杜絕。在目前選制下,由於每個選區應選席次不只一名,候選人只要獲得一定比例的選票就可當選,有些候選人便借由買票,倚賴派系、利益團體支援,甚至借助黑道增加勝選的機率,以致每到選舉,買票、賄選、黑金、暴力介入選舉的事情層出不窮。雖然每逢選舉,臺當局都三令五申要大力掃黑、嚴查賄選,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賄選、買票事件仍然猖獗。雖然台灣的選制容易滋生黑金,但黑金盛行的主要原因還是選民默許、司法不彰與政府縱容的結果,而且,當賄選、黑金已經成為一種政治文化時,並不是光靠選舉制度的改良就能改變的。

    二是走極端仍將繼續。由於每個選區應選名額為5-6名,候選人只需3%-5%的選票就可能當選,容易造成某些候選人或依恃個人魅力,或運用聳動而誇張的語言,或採用偏激行為,甚至大肆挑撥旋群矛盾來爭取“特定選民”的支援。有人認為如果實施“單一選區兩票制”,候選人必須爭取大多數甚至過半選民的支援才能當選,故走極端、作秀的行為會有所緩和。然而,一者,如果採取奇招、怪招有助於當選,候選人斷不會因為選制的改變,就放棄此一策略;二者,因台灣長久以來存有統“獨”對立的問題,加上去年底選後“北藍南綠”的政治版圖逐漸成形,北台灣支援統的選民過半,南台灣可能相反,故選制改革後,候選人究竟會固守既有的統、“獨”立場,還是會往中間移動,還有待觀察。

    三是“國會”亂象難終結。在目前選制下,一些具有黑金背景、主張偏激者,以及在派系、利益團體支助下當選的“立委”進入“國會”後,凡事以個人、派系利益為主要考量,甚至為背後金主服務,以致“國會”殿堂時常上演武打片,“立委”變“利委”,問政品質和效率日漸低落。然而,“國會”亂象絕非進行選制改革或僅憑一句“立委減半”就能解決的,一者,“國會亂象”的主因在於台灣政治民主化不完善,在於執政者罔顧“憲政體制”與政治現實“獨斷專行”;二者,若無配套措施貿然推行席次減半,不但並無法遏止“國會”亂象,甚至可能有加乘效果,因“立委”人數變少,權力反而會變得更大,朝野協商可能被更少的“立委”把持。

    選舉制度改革因涉及到複雜的利益重分配,以台灣既有的政黨生態來看,除非各政黨和政治人物願意不惜犧牲自己支援選制改革,否則選制改革比較困難。一些“立委”就是看準這一點,才敢大喊“立委席次減半”,以圖欺騙選民,爭取媒體的注意。

    (曾潤梅 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

    中國網200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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