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北京市政府批准,今年將繼續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關待遇標準。該標準從今年7月1日起執行。
據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家庭月每人平均收入285元提高到290元;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不低於2.6元、每月不低於435元,提高到每小時不低於2.78元、每月不低於465元;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305元至392元提高到326元至419元,平均每月增加23.9元;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標準,由每月305元提高到326元;企業工傷職工定期撫恤金、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平均每人每月增加55元的水準進行調整。
據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介紹,今年還將繼續提高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準,此項工作正在準備中。(李海霞)
《北京晨報》2002-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