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日從有關部門獲悉,從第三季度起,吉林省年收入5萬元以上的個人,須填報《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收情況統計表》。稅務部門對高收入人群,將實行“戶口”管理。
據了解,吉林省地稅部門為加強對高收入人群的管理,今天推出了個人所得稅徵管新措施:即按照年收入5萬元以下、5萬元以上、5萬元至10萬元、10萬元以上三個檔次,對高收
入行業和個人納稅情況進行專項調查,詳細掌握高收入個人工資賬戶上的收入繳稅情況、工資賬戶外的收入納稅情況;將年收入10萬元以上的人員作為重點納稅人,實行重點管理和監控,對其實行年度自行申報制度,要求在次年2月末前到當地主管地稅部門辦理個人所得稅申報。如果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進行申報或者申報數額不實,地稅部門將按徵管法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對確定為高收入的個人,按照收入標準,建立高收入個人檔案,設立納稅臺賬,實行重點稅源分級管理制度,建立高收入群體資訊庫,實行“戶口”管理。
吉林省地稅局介紹,他們還將與有關部門協調建立健全個人收入資訊提供制度,加強與銀行、海關、邊防、工商、外經貿等部門的協調聯動,構建固定的資訊傳遞渠道,通過資訊共用,建立起協稅護稅網。
《法制日報》2002年6月22日